“决胜执行难战役”进行时(君山)以物抵债 巧破执行坚冰

“决胜执行难战役”进行时(君山)以物抵债 巧破执行坚冰

“钱我已经转给严某的账户上了,摩托车抵债我们自己回去处理,就不麻烦法院了,感谢法院为我们做的努力,你们辛苦了。” 被执行人彭某在得知申请执行人严某同意以物抵债后,如释重负,再三向法院执行员表示感谢。

严某申请执行的债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彭某于2015年11月份从案外人杨某处购得一批摩托车,并应支付杨某车款134000元,后三方约定,杨某将债权转让给严某,彭某向严某出具了一张134000元的欠条,并随后偿还了40000元,尚有94000元未支付。多次催讨无果,严某于2017年11月份向君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案件的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彭某并非不认账,只是因摩托车没卖出去,手头没有现金,并希望以车抵债。而严某则坚持“不要车,只要钱”,双方针锋相对,矛盾尖锐。7月13日下午,执行员袁奇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来院进行调解,耐心做工作。一方面,要求彭某体现还款诚意,先支付部分货款,剩下的以物抵债;另一方面,要严某理解彭某目前的实际困难,与其整天担心拿不到货款,不如先接受实物。经过3个小时的劝导工作,双方终于同意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由彭某即时转账30000元给严某;彭某以其所有的10辆摩托车作价64000元抵偿债务,由双方自行交付;申请执行人严某主动承担执行费,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不同的执行案件,执行方法和措施都不尽相同,此案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结案,效果非常好。今后我们积极尝试多样的执行方式,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执行员袁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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