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法院“连环执行”巧破“三角债”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0日讯(程子民 徐典波)三角债务关系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法院的执行环节之中,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又是另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在近日执行工作中就碰上“三角债”案件,该院灵活运用执行方式,采取“连环执行”措施,促使案件尽快执结,实现了多方共赢和法律效果最大化。

被申请执行人彭某饮酒后无故殴打刘某,造成刘某身体受到伤害及财产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彭某赔偿刘某7181.03元,但彭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判决,在多次找彭某执行无果后,执行干警前往彭某家中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在将其送往拘留所的路上,彭某说他在该院另一执行案件中是申请执行人,多年未执行到位。

了解到这一情况,执行干警立即查实,早在2008年7月,本案被执行人彭某就以申请执行身份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徐某支付其赔偿款29572.8元,但因当时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年,经查找未发现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徐某没有偿还能力,案件陷入了执行不能,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考虑彭某案件的实际情况,没有就案办案,随即对彭某做了大量工作,释明法律关系和规定,最后在反复解释劝说下,彭某同意先履行其债务。执行干警当即合议决定启动恢复彭某作为申请执行人案件的执行程序,将彭某被执行人身份转换为申请执行人身份,快速推进另一起执行案件的执行进度。

通过公安机关找到被执行人徐某的居住线索(因故意伤害罪才出狱不久),虽经查找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仍不放弃,在第二天清晨,与当地基层组织负责人一道赶往徐某家中,找到其本人和亲属,争取亲属支持帮其履行,先后经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宣讲法律知识和责任后果,被执行人徐某流下悔改的泪水,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徐某亲属的帮助下,支付了彭某15000元,其他欠款分期履行。

最终,岳阳楼区法院通过“连环执行”的方法,两案在一月内得以办结完毕,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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