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區塊鏈來解決大數據與用戶隱私間的矛盾?

于濤


有一些觀點認為,區塊鏈技術可以用來保護用戶數據。

儘管區塊鏈技術常常用於多臺計算機,用來記錄事務的去中心化的、分佈式的分類帳,但也可以看作是維護各種數據事務記錄一種分佈式數據庫。

考慮到這個去中心化系統的每個參與者都有一份交易清單的副本,這就這意味著,不存在“官方”副本。這條鏈的分佈式特性可防止篡改和修改,因為區塊鏈上的每個操作都是完全透明的。反過來,存儲在區塊鏈上的數據可以確保真實性,因為它記錄了每筆交易的安全性。

例如,為了確保數據不被篡改,Acronis採用區塊鏈技術來計算加密哈希或“指紋”,而且這對於它存儲的每個數據文件都是唯一的。此哈希是一種算法,在給定完全相同的輸入文件時,會生成相同的輸出,這使得它可用於驗證文件的真實性。輸入文件中的任何更改(無論多麼微小的更改),都會導致指紋明顯不同。由於這個哈希算法只能在單向運行,因此無法單獨從輸出中確定原始文件輸入,從而讓這個過程是防篡改的。

想象一下,我們有一些數據,我們為這些數據創建了獨有的描述。即使我們僅修改該數據的一個位,並再次生成簽名,創建的哈希值也會完全不同。因此,這樣的哈希值實際上是數據的唯一簽名。你可以使用區塊鏈將這個哈希值保存在多個位置,這樣你就有了多個日記帳,以特殊加密的方式編寫簽名。如果有人想修改記錄,就必須讓所有這些位置同意修改。即使在修改了之後,也需要用大量的計算能力從所有這些日記賬中對進行解密,再加密回去。即使理論上可以做到這一點,計算起來也是成本極高的,而且特別複雜。

因此,一旦數據存儲在區塊鏈中,就無法對其進行操作或更改——數據是不可變的。這是因為區塊鏈結構的架構特性,在這種架構中,其中每個塊以安全哈希值的形式帶有前一個塊的特定摘要。由於這些塊以“鏈”序列的形式構成,因此無法操縱交易的時間、順序和內容。此外,除非所有“節點”達成共識或同意進行更改,否則這些塊不能被替換。

具體到行業應用,在應用區塊鏈技術防止現實世界中發生數據篡改方面,常見的使用案例往往涉及到保護交易日誌、證明合法文件的存在、甚至是確認源自特定日期的創意作品。

舉例來說,一位音樂家對在網絡上發佈音樂持質疑態度,因為涉及到被抄襲或者其他安全問題。但是使用區塊鏈技術的話,這個音樂家就可以創建包含數字音樂或其他可以受版權保護的材料的備份。備份完成後,如果發生侵權,就會發出帶有加密證據的證書以幫助版權聲明。原始樂曲的記錄及其創作日期記錄在區塊鏈中,以確認過去某個時間存在這段音樂,並且是由這位藝術家創作的。


科技行者


區塊鏈中的分佈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算法等計算機技術,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數據隱私濫用問題。


首先,用戶隱私信息數據,也是大數據集合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兩者屬於從屬關係,沒有矛盾不矛盾之說;

其次,用戶隱私數據在大數據分析挖掘運用中,其獲取來源及商業目合法,也不存在什麼矛盾不矛盾;

最後,用戶隱私數據在大數據收集分析挖掘過程中,因其商業目的的性質,決定數據用途是否被違法濫用,這隻操作人的商業目的相關,與大數據分析技術無關;

下面簡單闡述下區塊鏈技術如何控制用戶隱私的洩露及用途;

一、區塊鏈技術所涵蓋的功能機制,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用戶數據隱私流轉、濫用的問題;

其中,共識機制是區塊鏈系統中實現不同節點之間建立信任、獲取權益的數學算法。

區塊鏈在技術層面上的模式設計,是可以降低用戶隱私數據的洩露,並追蹤數據流向及用途,一定程度上,營造了一個相對信用化較高的系統環境,來提供給大家進行數據交互。


二、大數據信息時代下,用戶隱私具備“無交互不進步”的顯性特徵

大數據及信息時代,數據交互越發頻繁,整體市場經濟發展,都建立在“無交互不進步”的數據流轉,集合,分析,挖掘之上,用戶將個人數據信息絕對隱私化,是不現實的。

比如,銀行,醫院,交通,交易網絡平臺,政務系統等等,用戶的隱私信息都需要真實提交,否則都無法使用相關產品功能及服務;


三、用戶隱私主要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在於包裹封存,而在於其用途合理合法;

近日“李彥宏事件”中,網民的盲目怒懟,表明大家已經開始重視自我隱私保護,同時也存在著不理智指責,隱私保護,一要靠自身,而要靠國家政策、法律機制,及科技手段來降低用戶隱私數據被濫用,甚至用於違法犯規等行為的風險;

四、區塊鏈技術只是一個客觀存在的技術工具而已,人,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區塊鏈技術簡單講,就是個系統技術模塊,也只能按照人的指令輸入,進行數據存儲,交互,流轉,沒有好壞區分;

真正要解決用戶隱私濫用問題,核心在“人”,其中嚴峻相關刑法,加大違法成本,也不失為一個方法。完全靠一個技術來杜絕,真是不現實。


五、區塊鏈技術如何構建信用環境體系,視頻解析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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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蔸集


談論這個問題之前,要先明白用戶的隱私為什麼會洩露,大數據也好、區塊鏈也罷,最終是為人類服務的,它們本身是中性的,沒有好與壞之分。大數據下或者直接互聯網的信息時代下,為什麼用戶的隱私到處售賣,歸根究底就是做惡成本低,沒有讓做惡者受到嚴厲的懲罰。要說區塊鏈的積極意義在於,它比較互聯網的信息時代,更容易取證,但是保護個人隱私還是要靠,法律法規的智能合約化架構在區塊鏈上。真心的希望,在即將到來的區塊鏈經濟社會,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和諧,越來越進步,讓守信者暢通無阻,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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