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类家具陷阱多,消费者选购要擦亮眼

实木板材和人造板,你用肉眼能分的清吗?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围绕家具材质产生的纠纷。原告王先生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某家具城及某家具厂,而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家具中的辅材——衣柜旁板和酒柜隔板到底是“实木板材”还是“细木工板”。

提起实木家具,消费者首先想到的是红木、榆木、榉木等硬木家具,还有松木、杉木这些软木家具。但对于实木家具的具体定义很多人并不了解,这就给商家提供了偷梁换柱的余地。什么是实木家具呢?依照国家标准《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2008),根据实木用材比例及工艺,实木类家具可分为三类:1、全实木家具: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的家具;2、实木家具: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3、实木贴面家具,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覆贴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在实践中,实木家具中的第3类也就是实木贴面家具,最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歧义,商家也最容易在此类家具的辅材上蒙蔽消费者。本案争议的焦点正在于此。原告王先生认为,作为家具辅材的衣柜旁板和酒柜隔板是“细木工板”,被告某家具厂认为,其材质是“实木板材”。根据国家标准,“实木板材”是指指接材、集成材等木材通过二次加工形成的实木类材料。其中,指接材是指将木质板材沿长度方向,经指接胶合接长,用于家具、装饰装修等非承重用途的材料。集成材(胶合木)是指将纤维方向基本平行的板材、小方材等在长度、宽度和厚度方向上集成胶合而成的材料。“细木工板”是指由木条沿顺纹方向组成的板芯,两面与单板或胶合板组坯胶合而成的一种人造板。那么,本案中的家具辅材,究竟是属于实木板材中的集成材,还是属于细木工板(人造板)呢?不是专业人士是很难判断出来的,即便是专业人士,不经过破坏性的查验,也很难判断出来。

因此,法官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实木家具时,尽量选购肉眼可辨别的实木家具,在选购实木贴面家具时要仔细询问商家主材、辅材的材质,在确认材质后最好能将材质究竟是“指接材”还是“集成材”明确地写在合同里。这样可以避免商家用“细木工板”冒充“实木板材”,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也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自身利益、减少维权的成本。

实木类家具陷阱多,消费者选购要擦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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