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毀環衛設施要挨罰

犍為新聞網訊(楊星)

7月13日早8時,縣城管局接到環衛工人電話稱格蘭郡小區大門外有一處勾背垃圾箱燃燒起火。該局賡即安排部署,執法人員攜帶水桶、滅火器等工具到達現場時,火已基本熄滅,垃圾箱已被燒得“面目全非”。為避免復燃,執法人員在熱心群眾的幫助下,用水澆滅未燃盡的火星,為垃圾箱降溫。

縣城管局呼籲:夏季炎熱乾燥,垃圾箱內多為易燃可燃物,請廣大市民請勿將未熄滅的菸頭等物投入。若出現損毀環境衛生設施行為,根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規定,將予以以下處罰: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损毁环卫设施要挨罚
损毁环卫设施要挨罚

撲火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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