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百健藥品“未明碼標價銷售商品”挨罰

中國網財經2月17日訊 日前,昌吉市市場監管局通報“五起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等典型案例”,其中,昌吉市百健藥品銷售有限公司因未明碼標價銷售商品被罰款5000元。

公告顯示,根據12315轉辦投訴單,昌吉市市場監管局1月24日在昌吉市寧邊西路濱河新城小區門面房1-B-03號對昌吉市百健藥品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皮膚消毒液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於1月20日購進規格為100ML“愛邸邇”皮膚消毒液60瓶,以每瓶20元的價格在其店內銷售,且未明碼標價。截止案發,銷售金額共計1100元,獲利165元。

公告稱,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銷售商品的行為。昌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責令改正,並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5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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