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遛狗不拴繩 驚嚇路人要擔責

一女子在小區內遛狗未拴狗繩,小狗衝向一小區居民身旁圍著打轉,居民受驚摔倒在地,致左手骨折,十級傷殘。近日,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判決女子賠償居民79872.9元。

2016年8月14日7時許,家住廣州市花都區某小區的簡女士起床後去買菜,在小區內碰到同住該小區的鄒女士正在遛狗。鄒女士覺得自己飼養的小狗性格溫順,遛狗之時便取下狗繩拿在手中。鄒女士飼養的小狗看見簡女士後,突然衝到其身旁圍著打轉,簡女士受到驚嚇而摔倒在地,致左手受傷。鄒女士見狀立即帶簡女士前往廣州市正骨醫院檢查、治療,入院診斷為:左橈骨遠端骨折並尺骨莖突骨折。簡女士受傷後一直都由鄒女士照料生活,鄒女士還多次陪同簡女士前往廣州市正骨醫院、廣東省人民醫院治療、複查,並主動承擔了所有費用。2016年12月27日,廣州市花都區某小區居委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因雙方對賠償數額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鄒女士便不再理會簡女士。此後,簡女士又多次自行前往廣州市正骨醫院、廣東省人民醫院複查,共花費醫療費1115.5元。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簡女士左上肢損傷評定為十級傷殘。此後,簡女士與鄒女士協商賠償事宜未果,簡女士便具狀起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鄒女士作為小狗的飼養人,並未將其飼養的小狗繫好狗繩,而是放任其飼養的小狗四處亂竄,對簡女士受驚嚇而摔倒受傷具有明顯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簡女士要求鄒女士承擔其全部損失的主張,理據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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