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注意的事项——律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思考

民告官注意的事项——律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思考

本律师通过代理省上行政单位有关现货交易投资平台的行政诉讼案件(&&&诉行政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案件和***诉行政单位信息公开案件),总结了如下问题,以希对大家在现货交易平台上进行投资有所帮助。

一、相关问题汇总

1、未经批准从事现货交易,现货平台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交易都属于清理整顿的范围,清理整顿属于谁的职权,是由日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还是由其他部门进行监管?

本律师观点:

根据国发【2011】38号第二项“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证监会。”“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并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清理整顿,其中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规定,对违法证券期货交易的清理整顿属于行政单位的职责范围。

2、行政单位的监管范围对那些行为进行监管?

本律师观点:

根据《陕西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负责对全省交易场所统一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全省交易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交易场所监管政策,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审核交易场所设立、交易品种及其交易规则等申请材料,向省政府出具相关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

(三)组织协调交易场所日常监管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经营行为实施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未经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督促和指导日常监管部门开展交易场所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工作,统筹协调跨区域风险处置工作;

(五)组织省相关部门完成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部署的工作;

(六)指导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七)履行省政府授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因此,本律师认为,行政单位监管职责:一是制定监管政策;二是组织协调日常监管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清理整顿。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施行情况(是否有效,是否可行?)

本律师观点:

经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于2014年3月21日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该文发布后,对于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外及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的各类交易场所的审批设立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报行政单位备案。

如该文件有效可行,则全省范围内各类交易场所的批准设立工作并非由行政单位来负责。

4、对于行政单位下发权限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的机构向行政单位进行备案的问题?

本律师观点:

对于行政备案制度,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具有审批或许可效力的信息收集型、存档备查型行政公务行为。行政机关采用行政备案的手段,主要目的包括获取信息、存档备查,或是作为决策的参考,或是为监督检查提供信息。如内部行政机关之间的备案大多是为了高效地获取各类信息,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由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中明确了批准设立交易场所的机构要向行政单位进行备案,则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会以此依据要求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建议行政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备案的程序、资料等进行系统梳理,规避自身法律风险。

5、清理整顿工作的现状?(网上只能查询到2017年第一批涉嫌违规企业的文件)

本律师建议行政单位对于目前清理整顿工作具体的实施情况,例如哪些企业处于清理整顿的范围,对于该企业清理整顿的工作进行到什么程度进行汇总。

二、交易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2、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陕西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陕西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期货管理条例》

5、《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6、《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告官注意的事项——律师对行政诉讼案件的思考

专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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