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結束之後,土地可以「永久性」流轉嗎?

前兩天有人諮詢:我是攀枝花鹽邊人,我打算和村裡籤一個30畝的永久性土地流轉合同,這個可以確權嗎?該怎麼辦理手續?

每個人都希望土地流轉時間越長越好,乾脆一勞永逸,來一個永久的,自己的地咋整都可以!我想這位朋友的疑問很具代表性,今天就具體說說土地確權結束後,土地是否可以“永久性”流轉。

土地確權結束之後,土地可以“永久性”流轉嗎?

不囉嗦,先亮出核心論點:集體土地裡的耕地,簽署永久性土地流轉合同沒有效!

而且,一旦簽署這個所謂的“永久性土地流轉合同”造成耕地流失等嚴重後果,相關負責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確實,今年是土地確權工作的最後一年,到年底即將結束,有些人覺得土地確權之後土地就打上自己的標籤,徹徹底底地屬於自己,認為想把土地租出去,租多久都隨便自己,認為土地能夠永久性流轉出去。

在這裡要告訴大家,這個說法是謬論。這麼認為的朋友,一來不清楚我國的土地性質,二來不瞭解土地確權的真正目的是什麼。要知道在我們國家,土地根本不存在永久性交易這麼一說。

土地確權結束之後,土地可以“永久性”流轉嗎?

具體原因,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解釋一下:

✦1.我國的土地性質

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憲法中明確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農村村民不擁有土地所有權,個人只能承包土地,只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個人只是可以拿集體土地用來耕種或者其他用途。所謂的永久性流轉,就等同於買了地,但是現實的情況是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的。

✦2.土地流轉是有時間期限的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

也就是說,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農戶擁有的只是承包經營權,而農戶在承包時是有期限的,例如二輪土地承包中的耕地承包期限是30年,國家的政策是承包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如果你現在流轉土地的話,農戶原來的土地承包期還剩下2年,那麼你最長的流轉期限就是32年,等到期之後如何處理還要看國家到時候的政策了。

✦3.土地流轉和轉讓是不一樣的

土地流轉,流轉的是經營權,承包權還在人家手裡。

如果你認為土地“永久性”流轉就是獲得土地承包權的話,那麼你可以在發包方、流轉農戶以及村內農民這三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把土地轉讓過來,然後再簽訂承包合同就行了。

有人說,土地確權為了讓農民更方便地進行土地流轉,進而發展規模經營;也有人說,確權是為了讓農民放心、安心進城。而也有學者表示,農村土地確權能讓農民收入提高,能使他們有了在城裡購房的需求,促進經濟發展。

那麼土地確權的目的和意義到底是什麼呢?

✦1. 根本目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更好地發展農業

農村土地確權,不是為了讓農民放棄土地而進城,也不可能成為增加農民財產收入的手段,談不上農民收入因此而提高,從而產生在城裡購房的需求。土地確權的根本目的是保護土地以及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更好地發展農業。

✦2. 意義:讓農民放心流轉,還能給自己留條後路

之前我國土地的權屬,總是飄忽不定。老百姓認為自己的土地不一定哪天就被人家收走了,很多基層幹部也在講,你還有10年、15年,土地要收回了,這樣的話鬧得人心惶惶。

這時土地的利用就出了問題,老百姓就不願意在土地上進行長效的投資,不願意來養地,這就使地力遭到了損傷。

另外一個方面,通過確權,確實可以讓老百姓放心去流轉。這個地是我的,我流轉給別人了,進城去打工,仍然有一條退路,萬一在城裡邊生活不下去了,或者是想回家種地,可以繼續回來。而不是要把它徹底流轉給什麼人,把這條路給斷掉,這樣對社會沒有好處,對農業發展也沒有好處。

看到這裡,大家知道為什麼土地不能“永久性”流轉了吧?

通過諮詢相關法律界人士我們得知,我國嚴格規定,集體土地的流轉期限不能超過土地剩餘承包期限。

我國有關部門已經不止一次強調,要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希望大家緊跟政策,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去投機,最終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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