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虎在美国起诉周立波,如果周立波不再去美国,莫虎的起诉有效吗?

东瞅瞅


周立波在美涉枪涉毒一案的相关当事人在近期陆续发声,周立波在声明中谴责了首任律师莫虎,对方随即以“编织谎言、侮辱诽谤”向纽约法院起诉周立波,对此

今天周立波已经正式在他的微博上给出回应:我们会堂堂正正地应诉!

正所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虽然周立波能否称得上“君子”多少会有一些异议,但是我想周立波应该不会食言。

首先,周立波是名人,名人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都会受到公众的关注,如果说身为名人言而无信耍了公众,那么公众在之后自然不会再买他的账。所以,不管周立波本人去美国应诉也好聘请律师代理应诉也罢,既然他说了要“堂堂正正地应诉”,那么这场官司他无论如何都是去打的。

其次,周立波作为事件的当事人虽然他涉及枪支和毒品的案件被撤销,但撤销的原因只是基于警方的执法瑕疵,美国是过度追求程序正义的国家,程序正义能否等同于事实正义尚且有待商榷。目前该是该案件的几方当事人说法不一,这就让原本破朔迷离的真相距离公众愈加遥远。

周立波在之前声明中声称自己的清白,枪毒一案系遭人陷害,而莫虎却借机讹诈高额的律师费。而如今,莫虎以此为明起诉周立波,如果周立波不去应诉,那么说明了他是做贼心虚,之前所发声明不过是自己替自己洗地,那些挺周的粉丝们恐怕也会对他失望至极。这样的结果是周立波不愿意看到,也不能承受的,为了圆自己之前的“阴谋论”、“清白论”他不管怎样都要去应诉。

周立波在今天的声明中将莫虎称为“中华之殇,华人之辱”,虽然这八个字尚且算得上是斯文用语,但明显是在继续贬低莫虎,说明了周立波根本不惧对方,至少嘴皮子上根本没有服软的迹象。


除此之外,周立波还特意发布了另外一条微博,内容是说刘国生也正在告莫虎!刘国生何许人也,此人曾经是桑兰的在美监护人。2011年4月28日,桑兰在美国起诉刘国生,以监护不力、侵犯隐私及不当得利为由向其索赔一亿美元,而彼时莫虎的正是刘国生的律师!

这条微博的话外音不言而喻:两任雇主都和你闹僵,你说你能是个好东西吗?!

莫虎在美起诉周立波,周立波既然表示应诉,相信此事一定会有定论,从周立波的角度而言这场与莫虎之间的官司不仅要打,而且还要打赢,当然至于最终的结局如何且让我们大家拭目以待!



通城丹妹


针对莫虎对周立波在美国的起诉,如果周立波不去美国出庭应诉,莫虎的起诉依然有效,这是没什么疑问的。

不过,我们先看看这位莫律师的诉讼要求:“对周立波的惩罚性赔偿金额应不少于1000万美元,并要求周立波撤回诽谤言论,公开赔礼道歉。”

记得周立波在发表的控诉中说过,莫虎本是周立波案件的第一任律师,后来之所以被换掉,是周立波觉得莫律师的收费太高。不是周立波出不起那钱,而是他觉得不值那么多钱。

再对照莫律师诉求中的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赔偿金额,这个数字看起来的确有些吓人,大约相当于6700万人民币。看来,这状告的值得,真是赚钱!

小小的一个“侮辱、诽谤”诉讼,便可以赚得一辈子都不一定能花完的钱。只能感叹,人壮确实胃口大。

而他之所以或提出如此巨额的赔偿金,可能是觉得周立波在美国有房产等可执行项目。即使周立波不去美国,法院依然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况且,这样他胜诉的几率可能更大。

周立波如不做回应,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的也就是周立波在美国的那些资产。他既然能提出那个巨额赔偿,应该对周立波在美国的资产是做过评估的。毕竟,人家是个职业律师,不会打无准备之仗。

假如周立波在美国的资产,不足以支付莫律师所提出的赔偿金额。他得请求美国法院通过中国法院,才可以执行周立波在中国的资产,这是个比较麻烦的过程。而且,他的诉求是否能征得中国法院的同意,也是个未知数。

因此,他所提出的那个赔偿数字,应该是经过认真推敲的。

不得不让人感叹,在美国做律师挣钱太容易了!

你有没有想去美国做律师的冲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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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起诉一定有效,这是必然的,因为莫当了这么多年的律师,这点如果搞不明白那律师也就白当了。

这件事闹到现在,很多人还很迷糊,那咱们就分析一下到底谁对谁错。

咱们把事件时间点所发生的事与现在的事做一下对比,真相就显而易见了。

一、周在被捕后,让国内的律师发表过言论,说枪、毒品都不是他的,说车上还有其他人,暗示枪和毒品是车上另一个人的。这个有据可查。现在,王局到美国采访了唐,唐驳斥了周的谣言。这件事周做的相当的不厚道,起码欺骗了当时国内的媒体。这是第一次欺骗。

二、周在回国后马上声称美国法院判他无罪,毒品和枪不是他的,他取得了清白。但事实是美国法院因为警察的取证不合法,取消起诉,并未表明枪和毒品问题的归属。这是第二次欺骗。

三、周在回国后还对媒体发声,说唐接受了某某的保释金,35000美元,又给过唐资助,还说某某给唐现金,买房,还说唐是美国人。这点唐在后来的采访中一一驳斥了。并且保释金额是25000美元,是唐自己支付的。唐还出示了证明。这是第三次欺骗。

疑点:

一、周一直说自己是被陷害的,某某买通了唐和莫,要陷害他。疑点来了,假如一个人废了这么大力气陷害你,你还大力宣传自己是被陷害的,为什么至今不公开某某的真是身份?

二、周在面对唐的指控时,发表声明,说要起诉唐,并且是在美国起诉。疑点是,唐是中国人,周也是中国人,周所说的对唐的指控大部分发生在中国,买房和某某给唐现金都是。那你在美国起诉,美国到中国来取证得多复杂?办案周期得多长?况且两个中国人之间的事,并且大量证据在中国的前提下,你去美国起诉。这本身就说不通。周是为什么有此举动,值得深思。

三、周在回国后大肆渲染莫的罪行,说莫不作为,欺骗律师费,还有很多莫以前的不良辩护行为?那么疑点又来了,既然莫以前的行为不端,你为什么还让莫当你的律师,周和莫认识很多年了,你应该了解一个人之后才能让他当你的律师,你以前都干嘛去了,等事情发生了才想起莫的为人?还有莫,在周发声之后,在美国起诉了周。假如莫胜诉的话,那么周一定会指责美国的法律。(这点我想周一定会这么做的,咱们以后看结果。)那么周本身就是美国法律的受益者,周会怎么说?真是期待啊。

以上是个人见解,周已经有了三次欺骗(只是我在网上当吃瓜群众的了解),还有那么多的疑点。那么最容易也理所当然的结论就是周一直在欺骗。为了金钱和名声,丢弃了自己以前鼓吹的正义,善良。愚弄着以前喜爱、支持他的人。


张研96749611


莫虎在美国起诉周立波,美国法院正式立案后会按美国法律审判。

如果周立波本人不出席法庭审理,也不派委托代理人出庭,美国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莫虎胜诉后可以申请美国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周立波在美国有合法财产,美国法院可以执行周立波在美国财产。如果美国法院生效判决在中国执行,必须先获得中国法院承认。如果中国法院不承认美国法院生效判决,美国法院判决周立波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决不会得到执行。

莫虎与周立波之间的恩怨是非,只有他们两人之间清楚。如果周立波不出席法庭审理,法庭可能听莫虎一面之词而判决周立波败诉。我认为周立波应当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莫虎与周立波双方都是华人,理应共同振兴中华文明。双方为个人恩怨而互相攻轩,让亲者痛,仇者快。如果周立波回国后所言真是虚假编造,那他纯粹有钱没处花。

我是律师,致力于研究社会问题,愿意回答社会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评论互动,请给我多点赞。


429方寸世界


你方唱罢我登场,新事件层出不穷,别说周立波是否应接不暇,就连我这吃瓜群众都忙着积极的转场观看。

周立波涉枪涉毒案前律师莫虎已于美国当地时间7月14日向纽约高等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周立波惩罚性补偿金不少于1000万美金,撤回诽谤言论,公开赔礼道歉。

周立波周围狼烟四起,四面楚歌。本是同一战壕,共同奋斗出撤销周立波涉枪涉毒的四项罪名,保留了第五项控诉——开车打手机,以罚款238美元结案。如此皆大欢喜的结局也算是周立波多年行善积德,做慈善事业的福报。

然周立波回国并没“消停”,把采访当成了自己的脱口秀,口无遮拦,信口开河,为开脱自己“甩锅”某某,睚眦必报的本性又表现出来,暗指前律师莫虎“趁机敲竹杠”。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随着唐爽、莫虎跳出来对质,大量证据的公布,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各方的逻辑推理极其不利于周立波。周当初说遭“某某”算计陷害有愚弄大众之嫌,越来越难自圆其说。

“若这真是受他陷害何不指名道姓指出?这半遮半掩的算什么?”吃瓜群众也越来越不买周立波的账。周说“必要的时候说出拿出证据”。对于周来说,“必要的时候”到了。

如果如唐爽所说的这出戏周立波只是演员,胡洁才是导演。那么莫虎起诉诽谤罪的剧情显然脱离了剧情,这个导演有些“失职”,“演员”还没有安排好就开始“唱戏”了,“演砸”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应诉莫虎的起诉,看来周立波、胡洁夫妇有得忙了,还有时间起诉唐爽吗?

周立波不再去美国?莫虎的起诉还有效吗?有效!缺席判决呗!周立波不再去美国?怎么可能?据说周立波在美国的房产好几处,价值1000多万。若周不去美国,不答辩,不应诉,缺席宣判败诉可能性更大。而周立波这个官司输不起,关乎他的事业前途。

显然周立波这次诽谤罪的官司没有优势,告诉方莫虎是个律师,42年的办案经验,此次又是为自己打官司,周立波凶多吉少啊!


网悠然


最新疑点:

其实我最大的怀疑就是:为什么只起诉的周,为什么没起诉唐呢?唐在采访中说是:因为包有周指纹没唐的!但从客观角度也不能信。那就推。

1.当时被查周承认是自己的,与唐无关。

2.被查周说是唐的,那唐也会是嫌疑人。

3.被查周说是某的,那某也是嫌疑人会浮出水面吧?

4.被查周说不知道,那起诉就按指纹来了,那唐说的就对。

综上:包是周的或有周指纹(虽然周单方面说没他指纹,但美警方可没说)!

最新推测!

在此之前对于各位推测和分析的人重点提醒一下:

1.当事人周,唐,某,在未水落石出之前所说的都不能全信,而可信的是说的一样的,而相左的就是不可信需要推测的。

2.都互撕开了,就别说什么朋友感情了。都只是单纯的利益关系。

3.都是为了优先洗清自己而已,自保为准则。

请在上述基本点上分析。那些只相信一面之词的我就不想回复了!

客观分析事件经过,只要推测几点就可以很清楚了。当然,对于几人说的均不全信。

一,某是否存在,某是否存在陷害?

疑点一,莫提前策划或唐作证周必定罪。

疑点二,某旅美华人,有权有势,穿个小鞋就好,何必直接陷害?某傻吗?等

疑点三,周说:有人举报。

如果美警接到有枪支和毒品的举报,必然会:逼停,举枪,搜查。更不可能出现搜查违法。

而某为了不牵连自己做功课合情理(那唐、周受过威胁或收过钱有可能)

结合周、唐所说,关于某得推测可如下:

周载唐去某家做客,参观了武器库,周载唐返回,蛇形被查。某为了不牵连自己或收买或威胁。但不存在陷害周。

既然不存在陷害,那毒只能是周的!

当然也有推测说某提供的毒,对周投其所好提供的。我到觉得可能性不大。周有什么能力让一个有权有势都不敢直呼其名的人投其所好?

二,唐为何在周案件期间消失?

1.唐去做伪证周无罪释放,但和周互有把柄绑一起了!

2.唐去指证周,那唐必然得罪周,起码他夫人胡会报复,唐只是一个科研人员而已。

3.唐去作证不知道,也同样得罪了周。

4.唐无辜的被牵连,本就很无奈。也许存在某为不牵连自己做过威胁或收买。

可以说:唐消失是最明智的,既不得罪周也不同流合污,还不牵连某。周的破事自己处理去。

三,唐、莫、周、某之间的关系。

1.唐周:按两人说的,交往很长有礼尚往来。

2.莫周:周认识的在美的中国人律师。

3.某周:相互认识,要么有利益往来,要么都对武器感兴趣一起玩。

4.唐某:可能认识,可能某威胁过或收买过不让作证免得牵连某。

5.莫某:同唐某关系差不多。

6.唐莫:可能认识也可能不认识,无关紧要。

四,案件分析

判决为:搜查不合法,撤销诉讼而无罪。并不是胜诉,本质性质不同。

1.并不是有人举报有枪或毒而出警,按照诉说是被举报存在酒驾而蛇形。

2.假设周被陷害,那案件不应该是查陷害人吗?哪怕被出钱给别人陷害周,那也一定能查到蛛丝马迹。除非没人陷害。

3.周自己的毒。他一定不能供上家,也不能承认,把自己扔进去。

综述,周只能走这一条撤诉的路。

还原事件:

1.周载唐去某家做客参观了武器库并去打猎。因此,在去之前周已经带上了自己的武器和毒,期间唐是否已经知情存疑,从唐所说知情可能性更大。

2.周载唐回去的路上由于蛇形被举报,并被查。

3.保释出来后,唐只能消失,保全自己也不得罪任何一方。且某对唐做了功课。

4.周找到莫,某也对莫做了功课。

可知,唐、莫觉知情,但为了不牵连某不能更清晰的用事实回怼。只能是:名誉受损。如果假设某做功课成功成立,那某确实有权有势。

5.判决撤诉下来,周气不过,回国为了洗白自己同时报复做了报道,同时确实请了很多水军。

6.莫、唐很气不过,都过去了还被牵连,并影响但了职业生涯,只能应战。

7.可能莫、唐并无证据指证毒是周的,也可能某做的不被牵连功课。用名誉受损来应战。

8.如果假设成立,那可以说:周说的基本都是假,而莫、唐未说假话但有隐瞒,根据唐的拜访也确实感觉有隐瞒。

9.莫、唐起诉周,周起码不敢去美国了,绿卡是泡汤了!但考虑他美国的财产和孩子,正在想对策而已。

就此,我觉得最合理。


沵芣慬king


当然是有效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该案判决还能在中国境内申请执行。

由于我国和美国没有签署正式的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因此只能根据互惠原则和外交途径来处理司法协助请求事项。如果莫虎在美国起诉身在中国的周立波,美国可以通过:美国驻华使领馆——中国外交部——中国司法部——周立波住所地高级人民法院——周立波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这一程序将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送达周立波。文书送达周立波以后,美国法院即保障了他的应诉答辩等诉讼权利,至于是否前往应诉就由周立波自己决定,如果他不去美国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

当然,如果最终美国法院判决莫虎胜诉,周立波在美国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赔款的,莫虎也可以拿着这份判决到中国境内,请求周立波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该判决并不违反中国的法律原则和国家利益的,便会同意承认其法律效力然后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因此,周立波虽然不在美国,如果真的是他在捏造事实诽谤莫虎,那么他也不可能会高枕无忧。


冰焰


注意一个细节,王志安去美国采访,至今为止只采访唐爽一个人,这么关键重要的莫虎,王志安好像很回避?!这非常不符合自由新闻采访模式,非常符合受命采访模式。

莫虎看来和某某有撕裂开始了。起诉、受理、开庭、双方律师质询、一定要问:某某是谁?或许法庭要求某某出庭陈述,这是严重违反这件事情把控原则的,而这又不是周立波做的,是莫虎做的!莫虎为洗清自己,不惜其他了!

周立波设套莫虎跳?周立波也太可怕了吧?!这事越来越有趣了!比世界杯好看几倍呢!继续看你方唱罢我登场,王志安已经废了,这位实在太不值钱了,贱卖。


知未病


周立波和唐爽,誰欺騙了你?

認真看完了王局對三人的採訪!幾點感受與朋友們分享:

一、王局採訪很棒,不說百分之百不偏不倚,起碼做到了公正客觀,基本讓當事者充分表達了自己的觀點,至於你相信誰,那是受眾自己的判斷;

二、周反復強調自己是被某某害,問其原因,他用空手道的一個招式“反腕”比喻說明某某害人就是一種習慣,沒有動機!我倒覺得這可能是周先生的一個動機;

三、周先生一直隱晦表達警察是事先知情的,屬於先射箭再畫靶,國內有一個名詞叫“釣魚執法”,他說這個警察和某某好像很熟悉,他的思維,周圍害他的人很多,包括同車人唐,某某,警察以及他的第一任律師;

四、周說警察是在他後備箱裡發現的涉案包,唐說是在駕駛室後排的位置上,而警察提供的現場圖片在後排座上;

五、周說唐是美國人,唐提供了中國護照,工作簽證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原件,但諷刺的是本事件當事人中除了某某在美國有房產,還有周先生;

六、周先生說毒品和槍支上都沒有檢出含有他本人的指紋和DNA,但王局採訪視頻裡提供的檢方文件裡並沒有此類檢測報告;

七、同車人唐先生出示了律師費票據為25000美金由本人支付,並不是周說的支付了35000美金;

八、檢方撤訴是因為法院認定警方取得證據的程序不合法。但並沒有認定證據的真實性以及歸屬。但周回國後口口聲聲說美國法律認定所有證據證物都不是周的,他無罪,這是偷換概念,混淆邏輯!程序不合法不代表證據本身不成立;

九、周說美國法院認定警方取得證據程序不合法,不僅僅代表程序不合法,還跳過了程序審理,對他案件實體部分也進行了認定,結論是他都是清白的,但如果對美國法律稍微了解就知道,這種說法是謊言。還記得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案件”嗎?

十、周先生比唐先保釋出獄五六個小時,這五六個小時間發生了一件怪事,周在中國的律師發了一個聲明,其中一句很詭異,聲明說“毒品和槍支都不是周先生的,因為車上還有其他人……”

故而,誰在說謊,其實也許很快,也許永遠都不會知道!因為它發生在美國。都是演技派,可以繼續演,但正義或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孤情人海


是周立波自己犯案去找莫虎辩护,是周立波的老婆和他商定的价钱。律师没有保证你一定胜诉的,你不能因为没胜诉就公开说律师坏话。

如果你不认同律师的工作方式,收费标准,你可以另请高明,美国律师多的是。即使你过后觉得贵了也可以向美国律师协会投诉,还可以上法庭起诉律师。但你不能公开说律师敲诈勒索,说了就涉嫌诽谤。律师就能告你,还很可能胜诉。

还有,莫虎不是中国人,是美国持牌律师。他当然不是搞慈善的善人,他是高收费的律师,是周立波十几年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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