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合同詐騙案,李娟和比亞迪到底誰在說謊?

黃益坦


比亞迪鉅額合同詐騙案,筆者認為是比亞迪在說謊。比亞迪說,李娟冒用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的身份,如果李娟是冒用的身份,能與比亞迪的經銷商籤11億元的合同,而比亞迪還不知道,那麼,要麼是比亞迪的經銷商都是傻子,要麼比亞迪的總部管理層都是傻子,11億的廣告合同不可能是一天就把款匯出去,從籤合同到確認並匯款,所有的公司都有財務制度,大額匯款沒有各方確認是不可能匯款的,更何況時間長達三年,如果沒有比亞迪的參與授權經銷商是不可能匯款的。

比亞迪總部品牌公關總經理李巍多次正式為李娟組織活動站臺、出車,而且時間長達三年之久。比亞迪總部品牌公關總經理為李娟站臺三年,比亞迪總部如果不知情,那隻能是比亞迪的總部管理混亂到誰都可以把比亞迪的財產賣掉,比亞迪也不會管。

比亞迪說謊無非是在掩蓋比亞迪公司的管理混亂,比亞迪公司出多少事情只要老闆不過問都沒有人管,還有比亞迪總部品牌公關部的無知與無能,比亞迪公司品牌廣告的管理隨意到讓人無語。看來再大的公司如果管理出了問題,就會釀成無法挽救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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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家宏皓教授


凡是吵架的東西,誰能說得清絕對有理的那一方是誰,即便法院最後做判決,也難有百分之百支持一方的。

依我看,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比亞迪敢發出這樣的東西:《關於李娟等人冒用比亞迪名義開展相關業務的聲明》。至少說明防火牆是建築好了,至少能保證火不會燒到上市公司這個母體上來。

至於是否偽造比亞迪公司印章,是否有冒名開展業務,至於是否公司間有白紙黑字的合同,還是比亞迪內部某個高管(員工)的口頭承諾有誤導,還是一種行業潛規則的做法,我們外界就無從猜測了。

但是,這個偽造印章,是不是就犯法了,且還很嚴重?

合作時,眾廣告公司以為比亞迪是甲方呢,都放心大膽開幹,雨鴻文化只不過是中介而已;要結帳時,比亞迪卻跳出來說,我們可沒有籤什麼委託書,沒有正式授權投放那麼多廣告款。

11億元!這麼一大筆數字,既可說明它不可能是雨鴻文化免費推廣所能承受得起的,也可以說明,比亞迪不可能沒有正式協議就能讓它花出去的。

也就是說,可以確定事實:這是一個被誇大的數字,是公與私被混合在一起,公為私用的事。

既然要款方拿不出實質上與上市公司比亞迪相關的證據,接下來就是私底下的扯皮了。對比亞迪來說,這一定是個負面信息,不管是顧客、合作方還是上下游夥伴,甚至是競爭對手,都能更確定地獲知比亞迪的真實價值。

多多少少要被人減點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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