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人 舉報「黑惡霸痞」最高獎20萬!

濟南市黑惡霸痞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鼓勵社會公眾踴躍舉報黑惡霸痞違法犯罪,嚴厲打擊黑惡霸痞違法犯罪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獎勵的認定及範圍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惡勢力犯罪集團線索、涉惡類犯罪團伙線索、涉惡常見各類霸痞犯罪線索和黑惡犯罪團伙案件在逃人員線索。

(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惡勢力犯罪集團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關於犯罪集團(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的法定條件,主要實施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組織、強迫婦女賣淫以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組織。

(三)涉惡類犯罪團伙是指3人以上共同實施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犯罪的犯罪團伙。

(四)涉惡常見各類霸痞犯罪是指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

第三條 涉黑惡霸痞組織及人員違法犯罪活動,主要包括下列17種情況: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基層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群眾鬧事、組織策劃群體性上訪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機場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八)非法高利放貸,以暴力或軟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十)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或跨國跨境黑惡勢力;

(十一)“地下錢莊”背後的黑惡勢力;

(十二)壟斷一定區域內產品或物資經營的黑惡勢力;

(十三)侵害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妨害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脅迫在校學生參加犯罪組織或從事黑惡犯罪的黑惡勢力;

(十四)惡意插手物業管理、醫療糾紛等案事件,嚴重妨礙小區、醫療機構等管理秩序、擴大事態,製造負面影響並從中牟利的黑惡勢力;

(十五)組織僱用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十六)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

(十七)群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的其他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獎勵具體範圍指:

(一)公安機關未發現或掌握的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

(二)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的黑惡霸痞違法犯罪案件中,嫌疑人所實施但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三)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黑惡犯罪團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藏匿地點或活動路線;

(四)公安機關正在偵查的黑惡霸痞案件中,主動向公安機關提供關鍵證人證言,為公安機關認定黑惡霸痞案件性質和移送起訴發揮關鍵作用。

第三章 獎勵的對象及方式

第五條 本辦法的獎勵對象為舉報濟南市範圍內黑惡霸痞違法犯罪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

第六條 舉報人舉報時,應儘可能詳細提供發生黑惡霸痞違法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綽號)、住址、通訊方式、主要體貌特徵、活動路線、藏匿地點及是否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情況。

第七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明確本單位舉報受理機構和人員,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向社會公眾公佈線索舉報專用電話、郵寄地址、電子信箱等。

第八條 舉報人可採取實名或匿名,通過當面舉報、信函、電話、網絡通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舉報。

實名舉報的應提供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繫方式等情況。

匿名舉報時,舉報人可使用英文字母與阿拉伯數字組合的6位數以上的密碼作為本人代碼,公安機關以密碼確定舉報人身份並反饋、獎勵。

第九條 舉報人可以向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舉報黑惡霸痞違法犯罪。各級公安機關按照“誰受理、誰反饋、誰獎勵”的原則,積極受理各種方式的舉報,及時查證並反饋、獎勵。

第十條 公安機關對舉報人提供的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一般在3個月內核查完畢,重大、複雜線索可適當延期。除無法通知或有礙核查外,線索核查情況都應當向舉報人反饋。

第四章 獎勵的標準及程序

第十一條 舉報人舉報的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5萬至20萬元。

(二)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犯罪集團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2萬至5萬元。

(三)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涉惡類犯罪團伙具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1萬至3萬元。

(四)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涉惡常見各類霸痞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5千元。

(五)公安機關根據線索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頭目或主犯的,獎勵人民幣1萬至5萬元;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骨幹成員的,獎勵人民幣5千至3萬元;抓獲其他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千至5千元。

(六)證人證言在黑惡霸痞案件性質認定和移送起訴中發揮關鍵作用的,獎勵1千至5千元。

同一舉報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別發揮上述不同作用的,應當重複獎勵。

第十二條 對舉報線索實行首報獎勵和次報補充獎勵機制。對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對於補充舉報新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舉報順序以公安機關受理舉報的記錄時間為準。

第十三條 舉報人根據公安機關發佈的公告或通緝令提供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緝令規定的獎金數額予以獎勵,不再按本辦法重複獎勵。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獎勵範圍:

(一)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二)公安機關事先掌握的;

(三)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員舉報的;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輔助工作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知悉的;

(五)舉報的線索經查證不屬實的;

(六)其他不屬於獎勵範圍的情況。

第十五條 舉報人提供的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市公安局掃黑除惡辦公室進行認定後,由公安機關辦案單位在查證屬實或破案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市局情報獎勵平臺提報獎勵申請,按市局情報獎勵審批程序審批。審批通過後,公安機關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匿名舉報或無法聯繫的,公安機關在當地相關媒體上進行公佈。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領取獎金通知後30日內,匿名舉報人應當在公安機關在媒體發佈領取獎金信息後90日內,與公安機關聯繫並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

第十六條 獎金領取方式:

(一)舉報人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當面領取獎金的,舉報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簡述線索內容。

(二)舉報人舉報時可以提供用本人身份證開戶辦理的銀行卡卡號,獎勵審批後,由公安機關直接通過銀行轉賬將獎金轉至該銀行卡內。

(三)舉報人委託他人領取獎金的,領取人須攜帶舉報人授權委託書連同本人及舉報人有效身份證件,並簡述線索內容。

(四)匿名舉報人本人或委託他人領取獎金的,需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或匿名舉報人本人提供的地點,提供舉報人代碼(匿名舉報時提供的密碼),並簡述線索內容。

第五章 獎勵的監督及保障

第十七條 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獎勵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具體實施。舉報獎勵資金由市局情報獎勵基金負責保障,接受審計、監察部門和市局情報獎勵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

第十八條 嚴禁借舉報之名誣告陷害他人或虛報冒領獎金,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舉報材料嚴格保密,保障舉報人的安全。對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人民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的行為,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和法律的保護。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公安機關將及時查處,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7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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