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家长要注意!请预防你的孩子做这件事,否则将会坐牢!

2014年6月27日,小明还是一个年仅17周岁的少年,和较他大几岁的两个朋友吴楠、杜北打算从镇子里去黄陵县城玩,由于一行三人都没有钱买车票,于是三人步行前往黄陵。走到一中学门口,小明提出休息,吴楠提出抢过路学生钱财的想法,三人达成一致后在公路上拦下一名学生,杜北问学生要钱,学生说没有,三人便将学生带到隐蔽处拳打脚踢,并威胁称“不把钱拿出来就弄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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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吴楠和杜北先是在学生身上搜钱,结果没搜到,“机智的”小明从学生裤子口袋里搜出20元钱交给吴楠,吴楠又从学生钱包里搜出来50元钱,之后三人乘坐沿途的一辆面包车逃离了现场。

小明想:我们也就是拿了70元钱,何况我自己也就拿了学生20元钱,大不了之后把钱还回去呗,不会有什么事情的。却不曾想,2014年7月2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对小明进行批准逮捕,同年11月2日小明被依法逮捕并羁押在黄陵县看守所,当月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向黄陵县人民法院以小明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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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检查机关指控小明犯抢劫罪的犯罪事实成立。小明和吴楠、杜北系共同犯罪,小明在吴楠提出犯意后表示同意,在作案过程中言语威胁并从被害人衣物中搜取现金,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系从犯,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小明作案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基于以上情节,法院对小明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小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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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恒律师提醒:小明抢学生钱财数额虽小,却已构成犯罪事实,钱虽能还清,但犯罪事实却无法倒退。钱财虽好,可不要贪图他人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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