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多年,對方不配合過戶應該怎麼辦?

漁火179963787


2003年的時候,李某以3.7萬元的價格買下魏某的房子。儘管魏某把房契和收據給了李某,但是為了避免過戶繳稅,合同生效後雙方也一直沒有辦理過戶。另外,兩人的購房合同也沒有出賣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的約定,只是約定了違約金條款。現在李某負債無法償還,想要用這套房子抵償債務,但是由於沒有過戶,房子並不在李某名下,李某的債權人不同意。李某為此多次找魏某協商過戶,但是都被拒絕。無奈之下,李某訴諸法院卻沒想到還是因為合同中沒有約定出賣方一定配合過戶而敗訴。

個人覺得法院的一審判決欠妥,儘管說兩人的合同中沒有約定說出賣人要協助買方進行過戶,但是本案的標的是房屋,具有特殊性。協助買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是買賣合同中出賣人可得推知的義務,不這樣做,買家的合同目的就無法得到實現。法院以合同無約定而判決不支持買家要求對方協助辦理過戶的訴求,不適當。

買房已經過去15年,當時的合同繫有效合同,而房子現在的實際使用人應該也是李某。建議李某可以上訴,變更訴訟請求為確認房屋所有權為自己所有,確認自己為涉訴房屋的所有人。此時,二審判決生效時,李某就能夠依據生效的判決去辦理過戶手續了。

希望能對題主有所幫助。


劉輝律師


第一點首先我認為要好好找他談談。

第二點,直接找追債公司,叫他們讓他配合你籤合同。

第三點,弄個呼死你,讓他手機隨時被騷擾,等他怕了他自己都會來找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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