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房地產稅立法進展及影響分析

賈康:房地產稅立法進展及影響分析

(本文系賈康先生在中信證券宏觀經濟研討論壇上的發言要點)

首先是概念界定。廣義的房地產稅是指所有和房地產相關的稅收,狹義的房地產稅是指保有環節徵收的稅。此前,中國在上海和重慶開展了房產稅試點。上海試點是對增量的徵稅,即無論之前有多少套房子,不買新的就沒事了,只要買新房就會對之前的存量進行加總然後完稅;重慶是對增量和花園洋房(獨立別墅)的存量徵稅,僅針對最高端的獨棟別墅。此後,我國遲遲未能明確房產稅改革,直至今年兩會明確啟動房地產稅立法。由此可見,房產稅試點後,住房保有環節立法先行再依法開徵稅收的改革被正式提上議程。

從輿情上看,民眾和企業合乎常情地普遍產生了稅收厭惡情緒。從研究者的角度上看,一方面,房地產稅是現代稅制建設的歷史必然,不可避免;另一方面,需要通盤考慮廣義和狹義的房地產稅進行優化協調的徵收。從徵收模式上看,不能直接照搬美國的房產稅模式,美國的普遍徵收模式徵管成本較低,通過社會保障的方式處理與房地產稅的呼應,來解決少數低端社會成員碰到的麻煩和問題。中國的做法應該是明確的第一單位的扣除,以讓大多數社會成員可接受。

從進度上看,政府已有內部徵求意見稿。稅收法定,立法先行,必然需要全國人大審議,正式程序的起始點在於全國人大啟動一審。由此,一是進行房產稅立法初稿公示和徵求全社會意見,二是進行聽證會優化修正,並且不排除由於爭議較多帶來的三審後還要進行四審和多次聽證會的可能。其中,一至三審常規用時至少需要一年,過去預算法的修訂就經過了兩屆政府走了十多年。三是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四是未來還有必要動態修法。

房地產稅徵收權限下放地方,全國人大完成立法後,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可以先採用房地產稅方式取代調控房地產的行政手段如限購限貸等;其他房價上漲壓力大的二線城市可以仿照北上廣深開始徵收;三四線城市處於去庫存的階段,可以暫緩房地產稅的徵收,以後相對從容地考慮擇時徵收。最後,農村區域的不動產近中期不徵稅,儘管在立法過程中可能大框架會涉及農村地區的房地產。只有當三四線城鎮區域徵收房地產稅之後,一般農村地區才有可能考慮徵收房地產稅。這個稅是地方稅,其收入可能是在縣、市、省之間形成地方的共享稅,中央應該不從中抽取。

第一單位的扣除。非常富裕的家庭或者體制內的官員都有相對滿意的住房,但是也要有第一單位(首套房)的扣除,第一單位的扣除應該是不分貧富的。如重慶試點是對花園洋房180平米之外的面積進行徵稅。具體設計層面,需要進一步討論。根據統計數據,中國城鎮區域人均住房面積33平方米,因此有人提出上升至每人40平方米的稅收扣除,但是有人反對,認為一旦家裡有人去世,則在悲痛中還要增加繳納房產稅;或可以考慮首套房不徵收房產稅,但這樣可能會產生離婚潮;再進一步放寬,可以考慮單親家庭首套房免稅,雙親家庭兩套房免稅。最終的政策落地還需要立法中探討與取得“最大公約數”的共識。

房產稅的到來有利於資源優化。房地產稅已經喊了很多年,這一次可能“狼真的要來了”。我們要在這一基礎上考慮其具體影響:一是有助於減少房地產市場的炒作,有一些空置房會進入市場增加供給,購房者會考慮稅負,可能由首選大戶型轉向考慮中小戶型。二是產生優化再分配的作用,遏制收入分配和財產分配的兩極分化—-當然僅僅依靠稅收也是不夠的,稅制的建設只是長效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三是有助於地方稅制體系建設邁出實質性一步,落實分稅制改革的重要配套事項,房產稅未來有可能成為不少地方的主力財源之一;四是有助於地方政府職能的轉變,使地方政府的關注點從短期賣地到長期培養本地投資環境和優化轄區公共服務;五是有助於中國公民從基層開始以納稅人身份參與公共資源配置和公共事務的民主化、法制化建設,監督政府管理部門,倒逼政府陽光化、公開化的徵收和使用稅收,進而依法選擇本地公共問題解決方案並促進公共服務的進步。


賈 康 介 紹

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博導,中國財政學會顧問,中國財政學會PPP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專家委員會成員,北京市等多地人民政府諮詢委員,北京大學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被評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高層次學術帶頭人。曾受多位中央領導同志邀請座談經濟工作(被媒體稱之為“中南海問策”)。擔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財稅體制改革”專題講解人之一。孫冶方經濟學獎、黃達—蒙代爾經濟學獎和中國軟科學大獎獲得者。國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曾長期擔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1988年曾入選亨氏基金項目,到美國匹茲堡大學做訪問學者一年。2013年,主編《新供給:經濟學理論的中國創新》,發起成立“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和“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任首任院長、首任秘書長),2015年-2016年與蘇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給經濟學》專著、《供給側改革:新供給簡明讀本》、以及《中國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獲評中國圖書評論學會和央視的“2016年度中國好書”),2016年出版的《供給側改革十講》被中組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國家圖書館評為全國精品教材。2017年領銜出版《中國住房制度與房地產稅改革》、《新供給:創新發展,攻堅突破》、《構建現代治理基礎:中國財稅體制改革4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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