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资金“过河”允跨境使用 港研发项目可单独申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10日透露,为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深圳市新近出台的《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扩大了“深港创新圈”计劃项目类别,新增的三个类别均允许资助资金跨境使用。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允许创新资助资金跨境使用的计劃,打破了以往科研资金跨境使用限制,单项财政最高资助额度达人民币300万元。\大公报记者 毛丽娟深圳报道

“深港创新圈”计劃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於“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科技合作项目资助计劃。“深港创新圈”计劃项目包括四类:深港联合资助项目(A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深港合作项目(B类)、深圳单方资助的委讬研发项目(C类)、深圳单方资助的香港研发项目(D类)。

深单方资助项目亦可受益

此次出台项目分类中,B类、C类、D类为新增项目,均允许资助资金跨境使用。其中,B类项目由深圳申请单位提出申请,香港申请单位作为合作单位,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两地开支;C类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向深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公开徵集并评核确定委讬研发课题,并向香港申请单位发布,由香港申请单位申请承担,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申请单位帐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两地开支;D类项目由香港申请单位独立提出申请,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香港申请单位帐户,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两地开支。

办法规定,“深港创新圈”计劃项目的财政资助资金主要用於仪器设备耗材、专利及审计费用、科研其他费用、劳务费及绩效支出,不得用於在职人员薪酬和一般行政开支。其中,A类、B类、D类项目深圳市财政最高资助额度为单项人民币300万元;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深圳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以往,香港的项目要申请深圳的资助资金的话,该项目必须是深港联合资助的项目。新政意味着,无论是深圳单方资助的深港合作项目、深圳委讬香港研发的项目还是深圳单方资助的香港研发项目,都可以受益於“深港创新圈”计劃。

为在港创业者带来机会

广东省政协委员、香港广东青年总会副主席林至颖接受大公报记者採访表示,在粤港澳大湾区紧密合作、分工的大背景下,该办法能有效支持香港的创业家、青年到深圳创业,相信也会给香港本土年轻人在港创业带来更多、更好的机会。

林至颖认为,办法最大的好处在於香港的科研机构、创业团队如果有好项目又想申请深圳方面的资助,不必像以前一定要通过与深圳的企业合作来申请;现在他们直接留在香港、自己搞开发也可以申请深圳方面的资助资金,这无疑多了一条融资渠道。林至颖判断,未来,有技术、有成果、有专利的港企可以更容易被深圳关注到、申请到深圳方面的资金补贴,以解决他们在研发过程中遇到的成本问题。

不过,他也提醒,儘管该办法非常好,但落地也很重要,需要加大宣传,做好对口辅导,让更多港人知道政策内容以及申请渠道。

列表:资助资金使用“四准”“二禁止”

准许范围1

仪器设备耗材

准许范围2

专利及审计费用

准许范围3

科研其他费用

准许范围4

劳务费及绩效支出

禁止范围1

在职人员薪酬

禁止范围2

一般行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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