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的規定和勞動法發生了矛盾怎麼辦?

秦篤有


先普及下法律的位階層級,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此位階層級的意思就是說,當下位法與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沖突時以上位法為準。憲法是母法,一切法律,法規均不得與憲法相沖突。勞動法屬於法律,除憲法外,其他一切與勞動法相違背的法規規章均屬無效,更何況一個小小的公司內部規定了,所以,以勞動法規定為準。

當公司規定侵犯到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江偉律師


一般都是老闆領導說了算……,比如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執行雙休日”!而企業規定“每天工作12小時,工作2天休息一天”幾乎是全年無休啊……!結果是:勞動者無處講理、只能幹到病倒,然後被單位以各種理由辭退.......!


HZTJ


勞動法本意是為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在中國外企國企或者大中型企業,服務勞動法的執行還是可以的,最怕的是小公司,根本就無視勞動法!而且這個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以後如果要工作,一定不要去小公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