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3.59万亩

(记者 李现文)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根据《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管理要求,山东省目前已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验收3.59万亩,报经省政府批复使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2.16万亩。

据了解,2014年正式获批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国家试点后,山东省为了促进耕地保护和工矿废弃地治理恢复,拓展建设用地空间,选取14个地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采取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新路子。

一是精心组织,规划保障。指导相关地市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出台《关于规范推进工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优化审批流程。

二是规范实施,严格管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按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相关技术规程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审计制六项制度。

三是因地制宜,探索实施。坚持以生态恢复为先,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使复垦方案行之有效。

四是科学设计,提升质量。引导当地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充分促进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工矿废弃地复垦立项利用相结合,有效提升项目区复垦耕地质量。

山东省通过对原有工矿废弃地进行整治,使复垦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将建设用地空间、耕地指标全部调整到城镇建设集中区使用,增加了城镇发展空间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供给,保证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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