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说法」第十八回 夫妻共债辨还款责任

「天府说法」第十八回 夫妻共债辨还款责任

第十八回 夫妻共债辨还款责任

「天府说法」第十八回 夫妻共债辨还款责任

普及法律常识,传播法律理念,推动法治进程,970说法,让我们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热点回顾,新闻时评,以案说法,线上线下,以不一样的视角,步步探索法制进程新风向。

说法第一站 法治微点击

1.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查厅于5月16号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查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也就是每天的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提高了25.85元。

2.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地审理涉及保护红色经典传承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的案件,依法保护和传承红色英雄烈士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规范不良的一些传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无独有偶,爱奇艺官方今日也称是针对了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发布的涉嫌戏谑、侮辱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短视频内容第一时间做到下架和封禁等处理,网络视频平台的自查,可以从本源上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3、目前市场监督总局、人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营利性的的民办技工学院和营利性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尤其是特殊情况,营利性民办的技工学院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名称应该满足三个不得: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学校名称及简称,特定的称谓等作为字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字号;其他企业未经民办技工学院以及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审核的名字当中不得作为字号,还有技师学院和技工学院等等。

4、5月15日成都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对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了完善,提出了将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的方能够购新房,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能作为单独家庭购房等,此外还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的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5、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的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的确定,并及时的调整。同时还要求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存缴,或者户籍购买者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6、5月17号杭州市“保姆纵火案”当事人莫焕晶上诉一案在浙江省人民高级法院第二法庭开审,2月9号,一审法院以放火罪和盗窃罪并罚对莫焕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莫焕晶认罪但辩称说从未想说要烧死女主人等被害人,其不服提出了上诉,在昨天庭审当中,莫焕晶认错但多次辩称放火只是为了引起户主一家注意,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并非是自己所期待的,此外事发现场消防官兵也首次出庭对当天处置的情况做出了作证,因为案情重大,法院将于下午的5点20分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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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天府说法」第十八回 夫妻共债辨还款责任

近日,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的村民被媒体曝出将当地打私部门深挖填埋进垃圾场的走私牛肉、牛肚、鸡脚等冻品私挖出来,卖到市场上。该现象持续两年多,形成了挖掘、收购、运输、销售的一条龙产业链。除了利益驱使,村民法治意识淡薄也是重要原因。部分村民认为,“出点劳动力捡垃圾挣钱又不犯法”。村民将有关部门已经掩埋的冻肉私自挖出,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当地的行政管理秩序,首先当受到行政处罚。此外,这些冻肉本身存在极大的安全问题,如果村民私挖这些肉类用来销售,应当属于出售不合格食品或不安全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构成食品安全类违法行为以及刑事犯罪。有专家认为,冻肉掩埋后不断地被挖走,这说明掩埋方式有漏洞,应该采用无害化垃圾处理方式,如焚烧或者借用技术手段进行彻底分解后掩埋而非直接掩埋。

说法第二站 以案说法

律师介绍

侯兰: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团队主办律师,优秀骨干律师,法学硕士,曾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熟悉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内部工作规程,擅长金融法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建设工程、房产纠纷等诉讼与非诉讼纠纷。

案例回放

1990年谢某与吴某登记结婚,2008年5月至12月谢某以个人名义陆续向刘某借款20万元,并向刘某出具书面借条,但未约定还款期限。2010年谢某与吴某协议离婚。2017年刘某以谢某、吴某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案例讨论:

主持人:”有请候律师对法院判决的依据进行下解释”

律师:“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以及2018年1月份新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主要是依据这两个司法解释。”

主持人:“如果有涉及到诉讼主体,那诉讼主体是怎么确定的呢?像本案中的原告刘某,借款人谢某和他配偶可以去起诉吗?”

律师:“在本案当中,当时借钱出借人是刘某,他作为原告要起诉,出于对他的最大权益的保护的话,他应该把谢某和吴某一起都进行起诉,这样是对他的债权的最大保护。法院在审查主体资格的时候,一般像这种民间借贷的纠纷,原告将两个被告,借款人以及他的配偶都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一般都是认可的。”

主持人:“比如说债权人只是借条上夫妻双方的一方,有没有分别处理的情况呢?”

律师:“这种情况是有的,如果出借人只起诉了一方,在起诉到法院的时候,法院一般会向原告一方示明配偶也列为共同被告,原告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第二种情况就是法院在受理这个案件之后,发现对方的配偶确实有必要列为被告,法院主动追加。第三种情况是当事人自己懂法,或者请了律师,直接将夫妻列为被告。”

主持人:在这起案件中,为什么没有认定共同债务?

答:本案的原告无法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所以导致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法律贴士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2.债权人应让配偶知晓借款,最好让配偶在借条上签字,也要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人品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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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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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芝

本案是有关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划分问题,简单而言就是夫妻公债是否成立的问题。最高法在今年年初出台了一部很短的司法解释,来解决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另一类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看,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须举证;配偶一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债权人刘某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证据不足,最终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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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月

对于本案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大额债务,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就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除去夫妻双方有合意承担债务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借大额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刘某作为本案早的债权人,未能提供足够证明,所以他的主张被驳回。无论作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在发生借贷关系时,一定要和对方约定好,意思表达清楚了,自己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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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珂老师

本案的主要问题实际上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不是单纯的依靠借条欠条上的签名确定债务人,关键要看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应该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另外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存在上述情形的,就应由借欠条上的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案例中刘某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认定未能提供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证明标准的证据,所以法院对于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不予支持。

有问必答

Q

某小区业主于5月初从网吧老板手中收回一1100m²左右的商铺,现想招租,在法律上应注意什么问题,商铺已收回,但网吧老板与公司还欠有20个月租金,是否可以请讨债公司收回租金?

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招租的主体是否合法,项目,签订的合同都要多加注意。不建议请讨债公司,讨债公司并不合法,建议走正常的法律途径,可以起诉。

A

Q

自贡市某农业专业合作社暨某公司财产损失赔偿一案,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某合作社暨某公司在未经过同意占了市民的农村承包地搞水产养殖,至今未归还,如果二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一般有两种途径:可以向四川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和丈夫感情不太稳定,最近丈夫因要办公司向银行贷款二百万,并将婚前个人房产作为抵押,自己去银行签字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因为抵押是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只需要签字同意即可。

明年退休后想从新疆来到成都居住,并在成都买房子,购房政策怎样规定呢?

5月15日成都出台了史上最严的限购政策,将对象由自然人调整到家庭,如果迁入成都市没有满24个月,需要连续交社保,并且有稳定的工作12个月以上。

A

我们的节目会陆续分享当下民众普遍关注的案件,解决大家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问,希望大家持续关注。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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