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手,要廢除銀行這個「霸王條款」!

信用卡刷了1000元,到期因各種原因只還了900元。你以為利息是以剩餘100元為基數,沒想到銀行以1000元為基數計算!

我國因全額計息導致持卡人和銀行對簿公堂的案例並不少見。

最高法出手,要廢除銀行這個“霸王條款”!

2016年

最高法出手,要廢除銀行這個“霸王條款”!

一位信用卡持卡人當月消費18869.36元,因綁定自動還款的儲蓄卡餘額不足,剩69.36元沒還清,按照“全額計息”的方式,10天后竟然產生了317.43元的利息。

持卡人認為“全額計息”的規定不合理,對銀行提起訴訟,一審持卡人敗訴。

2017年12月

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銀行全額計息的規則計算的賠償數額過分高於持卡人違約造成的損失,透支利息即違約金應予以適當減少,於是撤銷一審民事判決,並要求銀行返還多扣劃的253.75元。

在此之前的很長時間裡,全國各地的法院都有類似的判例,但是沒有形成司法解釋,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因此出現了同案不同判的情況。

多年來,全額計息飽受詬病,消費者一直質疑全額計息的合理性,要求廢止全額計息的呼聲從未間斷。

最高法出手,要廢除銀行這個“霸王條款”!

據證券日報報道,由於“全額計息”屬於銀行的格式條款,並且在申領信用卡時,多數申請人並不會細看條款,銀行工作人員在利率結算方式上也很少對消費者履行充分的告知義務。現實生活中更多的情況是,許多持卡人由於主觀上的疏忽而非惡意卻受到較高額罰息。

而面對質疑,銀行方面往往搬出“國際慣例”。

但是,據湖北日報報道,隨著信用卡業務發展成熟,對持卡人利益的保護日益完善,信用卡“全額計息”的規則,在國際上已不再是主流。目前歐美國家採用“平均每日餘額法”作為計算遲延給付的主要方法,不僅利息相對減少,也更趨合理。在我國,工商銀行早在2009年就廢止了全額計息。

雖然從銀行的角度來說,信用卡違約現象普遍,特別是小額違約情況很多,需要建立風險防範機制。但不能通過制定不合理的全額計息政策,無限加重消費者的違約成本。

現在信用卡用戶迎來了一個好消息!因為最高法出手了!要廢除銀行這個“霸王條款”!

最高法出手,要廢除銀行這個“霸王條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一份徵求意見稿。其中,關於信用卡逾期計息問題,最高法擬支持按“餘額計息”。

本次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30日。

最高法出手,要廢除銀行這個“霸王條款”!

最高法徵求意見,擬支持信用卡逾期按“餘額計息”

最高法出手,要廢除銀行這個“霸王條款”!

在信用卡透支逾期如何支付利息方面,最高法發佈的《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

一是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並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是髮卡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髮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被外界普遍解讀為,最高法將從法律層面上,不再支持銀行關於信用卡透支逾期就必須“全額計息”的現行規定。對此,不少人都表示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