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监督」尚志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捕前公开审查推动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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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查中,公安干警宣读了韩某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并阐述了其行为社会危险性和应当适用逮捕措施的理由。辩护律师发表了韩某如实交代罪行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不应批准逮捕的意见。人民监督员认为对韩某不应批准逮捕。检察干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韩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当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接受监督」尚志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捕前公开审查推动程序正义

文字:刘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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