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古董拍卖项目,1港元变3美元?两公司借此非法集资4000余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储蓄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分子开始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为名,编造各类投资项目,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来进行非法集资。近日,禅城法院公开了两起非法集资案例,以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案例一:虚构高收益投资项目,两公司非法集资4000余万。被告人饶某于2010年入职历藏公司并担任负责人,被告人余某、高某、霍某是该公司的业务经理。该公司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宣传对象,以公司有高收益投资项目和发行公司原始股为诱饵,通过沿街派发传单、赠送大米、盐油、超市购物券、组织群众参观公司位于广州的商场、校车并召开年会等手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该公司诱使投资者以1元港币1股的价格进行认购该公司的“古今通宝”的古董拍卖项目,并向客户宣传承诺该股票上市开盘后,以3美金1股进行流通。其声称商业广场和9577便利店项目、童安校车项目收益高、风险低,诱使客户投资。2013年10月,历藏公司被旻山公司收购,并在佛山推行新能源投资项目,以12%至15%的年利率为诱饵吸引新客户进行投资,并诱使历藏公司的旧客户继续投资。两公司在佛山非法吸收公众李女士等195名被害人存款共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其中饶某、霍某、余某、高某参与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86.59万元、225.95万元、196.68万元、168.69万元。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饶某、霍某、余某、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扰乱金额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四名被告人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在总公司统一管理下从事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饶某、霍某案发后向法院上缴部分违法所得,又可酌情从轻处罚。另外,鉴于被告人霍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回部分违法所得,正处于哺乳期,可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霍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案例二:非法宣传公司产品,三人变相吸收公众财产超百万。2015年2月10日,官某等人(另案处理)在北京市注册成立北京九信未来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被告人刘某、朱某在禅城区成立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并招聘被告人黎某等人,在未办理工商登记、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电话、传单、网站及动员公司业务员各自亲朋好友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司产品,以投资债权为由,通过高息诱饵,与被害人签订相关协议,非法、变相吸收了被害人许先生等27人存款共计人民币1460000元。上述款项全部转入了北京九信未来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账户。根据被告三人的分工,最终,禅城法院判决三被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法官说法:自2013年以来,禅城法院共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共30起。审理的涉非法集资案件有涉案数额大、被害人数多且老年人占比大等特点,一些老年人连“棺材本”都被骗掉了。当前的集资诈骗花样百出,广大群众在投资时应增强风险意识,可参照对比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考虑有关企业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是否过高,切勿被诱人的项目以及高回报率所迷惑。由于老年人占被害人数的比重大,作为子女,应帮助父母建立正确的对于投资的认知,多与父母沟通,让他们遇到事情会主动与子女商量。同时加强自身对风险的认知,更好地帮助父母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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