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院領導遠程視頻開庭審理一起刑事案件

株洲中院院領導遠程視頻開庭審理一起刑事案件

庭審現場

株洲中院院領導遠程視頻開庭審理一起刑事案件

遠程提審

2018年5月10日下午,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王某某不服攸縣人民法院(2017)湘0223刑初41號刑事判決提出上訴一案。該案由株洲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君瑜主審,與刑事審判一組組長韋曼輝、刑二組審判員劉克組成合議庭審理。

攸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某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明知其所售商品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散件仍然予以銷售,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宣判後,王某某提出上訴,認為其在一審宣判後檢舉他人犯罪事實,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構成立功,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

二審通過遠程視頻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雙方主要圍繞上訴人王某某提出的立功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審判長劉君瑜歸納雙方爭議的焦點,組織雙方辯論,控辯雙方圍繞是否構成立功發表了意見。合議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並記錄在卷。鑑於案情複雜,合議庭決定休庭後,對本案進行認真評議,評議結果將擇期宣判。

員額法官制實施以來,院領導辦案已成為株洲中院新常態,有效推動了案件質效的提升,起到了積極示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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