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龍雙品牌遷至武漢 變相裁員是否合法?

神龍汽車旗下東風標緻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和東風雪鐵龍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於今天上午對外發表公告,將於2018年1月15日起撤回武漢總部經營,其中市場部搬遷至上海辦公。

這也就意味著在當地工作了若干年的員工,將在春節前後背井離鄉去遠到1000公里左右外的武漢工作。同時,東風標緻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強制員工搬家,在內部掀起軒然大波。

神龍雙品牌遷至武漢 變相裁員是否合法?

另一方面,2017年東風標緻和東風雪鐵龍遇到了史上最大銷量降幅,銷售公司人心浮動,先後有包括李海港、饒傑在內多名高管離職,人才大量流失。

此次撤回總部,究竟是無奈之舉,還是厚積薄發我們暫時不知,但此次搬遷處理非常強硬,不知是否可以理解為“變相裁員”,也不知是否符合相關法規

關於神龍的那些歷史

據相關消息人士稱,武漢第二工廠內,已經裝修好一棟三層辦公樓,“所有人員將於1月15日全部到位”

神龍雙品牌遷至武漢 變相裁員是否合法?

繼在商務、採購、製造板塊啟動改革後,神龍將對營銷體系“動刀”。揹負空前的銷量下行壓力,“25歲”的神龍被迫變陣。這將是神龍歷史上最大變革,也將是左右神龍命運的“關鍵戰役”

2018年1月3日,東風集團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劉衛東對外表示,東風集團2017年450萬輛銷量目標未能如願達成,“主要是東風悅達起亞和神龍汽車影響了銷量”。

數據顯示,儘管自2017年7月起銷量環比回升,但全年銷量收於37.8萬輛,同比下跌超過37%。神龍上一次年銷量低於40萬輛,還得追溯到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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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標緻加雪鐵龍同樣受到市場衝擊,銷量出現斷崖式下滑。單從2017年上半年東風標緻的市場表現,累計售車102199輛,同比下滑了36.69%。截至2017年11月,PSA在中國及東南亞市場累計銷量為33.71萬臺,同比下滑37.3%。銷量下滑的原因有多種:車型規劃滯後,不能跟隨市場節奏;營銷乏力,無法抓住國內消費者的心;品牌力不強,中法雙方管理內耗嚴重……總的來說就是,這幾年東風標緻在推新品方面表現的並不積極,且推出來的車型競爭力還不旺盛,出現銷量下滑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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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2007年5月,已任職神龍總經理6年的劉衛東做出重大決定,東風雪鐵龍的總部,遷出“大本營”武漢,落戶千里之外的上海。

劉衛東相信,此舉將有助於營銷理念的進階,助力神龍打出一波攻勢,與其困守武漢,不如到上海尋求新變化。

但在隨後的2008年,神龍的新舊產品均表現乏力,銷量低迷、大規模裁員,連劉衛東本人都傳聞將告別神龍。

如今10年過去,神龍似乎正迎來一次“輪迴”。只是相比10年前“走出去”的攻勢,這次是“收回來”的守勢。

除了“重歸故里”的東風雪鐵龍,自2002年成立後就一直以北京為基地的東風標緻,這次也將一同在武漢安身。事實上,2017年10月,就有東風標緻總部遷至武漢的傳聞。

更早的徵兆,發生在2016年7月,神龍的法方股東標緻雪鐵龍集團(PSA),已先一步將其亞太總部從上海遷至武漢。

彼時業界認為,此舉既是出於運營成本的壓力,也為強化中法股東間的聯繫與信任,共同應對中國市場形勢的變化。畢竟在2016年,神龍已有了明顯的下滑勢頭。

起初,按照神龍高層的設計,總部固守武漢,與在北京的東風標緻和在上海的東風雪鐵龍“遙相呼應”,形成“1個製造總部+2個營銷中心”的架構。這個地圖上巨大的“三角形”,被視為神龍長遠發展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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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現象在業內並不多見。”熟悉神龍的分析人士指出,“神龍設置了商務副總經理的職位,理論上是營銷第一負責人,但他坐鎮武漢,遙控在北京和上海的兩位品牌總經理,實際上並不順當。”

原本期望的“三足鼎立”,反倒變為“三地分立”。品牌間溝通不暢,缺乏戰略協同,神龍“三角結構”的弊端逐漸顯現。在業內看來,神龍對旗下品牌的協同,遠遜於同樣施行多品牌運營的上汽大眾與上汽通用。

曾有神龍內部人士感慨,“與其說是兩個品牌部,倒不如說是兩個銷售部”。單純對銷量的追求,與對品牌建設的忽視,成為當前神龍陷入困境的敗因。

人事變動是否合法合規?

對於神龍今天對外公佈的這一突然決定,東風標緻及雪鐵龍內部已亂作一團,其內部員工更是對處理方式持牴觸心理。

具相關人員透露東風標緻在與員工簽署的合同中曾明確表示,公司辦公地址如若遷移,雙方會以協商的方式解決,但現在,東風標緻卻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強制員工搬家,而所給補償杯水車薪

有部分媒體,從東風標緻內部獲得了一份《關於東風標緻品牌部搬遷的員工告知書》,“告知書”表示,員工需在1月26日18:00前作出書面回覆,如若拒絕隨公司搬至新辦公地,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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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留給東風標緻內部員工的時間所剩不多了。還有一個月便是春節,東風標緻搬遷的緊迫感,不容他們過完年回來細想。他們需要在半個月內作出他們人生中一個重要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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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書的附件顯示,除法定經濟補償金外,東風標緻將從不同方面給予員工搬家補貼。其中,安家補貼則是根據家庭規模,發放一次性安家補貼,單身1萬元,夫婦不帶子女1萬5千元,夫婦帶18歲以下子女2萬元。該補貼分12個月隨工資發放,期間員工離職的未發放補貼不再發放。

另外,東風標緻還將對去往武漢和上海的員工給予一年的房屋補貼,補貼隨月工資合併計稅發放,期間離職的員工不再享受該補貼。以武漢為例,單身每月可獲2千元補貼,一年也就是2萬4千元。以僅僅不到三萬的補貼,讓員工去外地工作,對於其內部員工而言,顯然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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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補貼)

此外,在1月10日-2月29日的過渡期,員工及其家屬搬遷的交通費,需憑票報銷,成人補貼1000/人,兒童為500/人。

就該情況,我們也與相關內部員工核實,其表示:北方人對東風標緻品牌部遷至武漢一事的反應較大,“公司(東風標緻)在北京,對於不少北方人來說,離家很近,有的員工是北京人,有的是北京周邊的,現在公司要求一部分去武漢,一部分去上海,大家肯定是不願意的。第一是離家太遠,孩子怎麼辦?家庭怎麼辦?第二問題是補貼也沒有多少錢,大家的交際圈都在北京,在北京有房有車的,去武漢或者上海顯然不合適。”

神龍雙品牌遷至武漢 變相裁員是否合法?

下面是一位法律工作者給出的相關法律條文,並表示神龍公司現在的做法確實欠妥,但由於不知是否還有其他補償,所以不便發表看法。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N+1”僅適用於以下三種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且未能提前30日通知(如提前30日通知,亦無需支付代通知金):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而解除的。

  2.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也只有兩種情況有12個月經濟補償限制,即: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其它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經濟補償金是可以超過12個月的,比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裁員的都沒有12個月限制。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後,改變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做法,不再限定特定的解除情形有12個月限制,而是統一以勞動者的月工資額作為是否受12個月限制的標準,即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最多12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月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則不受12個月限制(個別地區司法指導意見有特別規定除外)

神龍雙品牌遷至武漢 變相裁員是否合法?

其實,在過去的2017年,神龍在人事上已經進行了“洗牌”,包括董事長、商務副總經理、品牌總經理等核心職位全面換防,這也使神龍的前景透出些許不確定性。有待磨合的新團隊,與重新調整的營銷體系,能否助力神龍走出泥潭仍難以預計。

只是中國車市已步入“淘汰賽”,逆水行舟的神龍,面臨著更為慘烈的競爭。尤其在大眾、豐田在華合資車企,已逐步推進在新能源、自動駕駛等前瞻領域的佈局時,深陷危機的神龍,已越發淡出舞臺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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