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展采之思”情结的唐爽至今也不知周立波案中有三处“硬伤”!

在法律大剧《A Native of Sanghai in New York》中,美国警察少了两句台词

——你是否放弃你的宪法权利?

——你有权保持沉默!……

题记:付出与索取,这就是纽约(Give and take.Welcome to New York)

有“展采之思”情结的唐爽至今也不知周立波案中有三处“硬伤”!

郝冬白,男,汉族,1989年进入公务员队伍。2015年9月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律师资格证号:A_20156201020103),即同时取得律师资格。

在法律大剧《A Native of Sanghai in New York》中,美国警察少了两句台词

——你是否放弃你的宪法权利?

——“你有权保持沉默!……

题记:付出与索取,这就是纽约(Give and take.Welcome to New York)

一、有“展采之思”情结的唐爽至今也不知道周立波案中有三处“硬伤”

而根据唐爽先生对该案件初期的描述,我认为,美国警察犯了三个个致命的错误,一个是在搜查周立波先生驾驶的车辆时,没有告知周立波先生的宪法权利;另一个是将周立波先生戴上手铐带离现场时,没有告知周立波先生“米兰达规则”;更糟糕的是,使用案件的嫌疑人充当警方的翻译。先不说该案件的实体如何,就这三处硬伤,就导致该案件违法搜查到的物品以及所取得的口供,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而使该案件从程序上就得到了否定。

二、唐爽先生并不知道美国汽车搜查制度中有两个理论:机动性理论以及较少隐私期待理论

王若曦先生在《论美国汽车搜查制度中的令状例外》一文中说:美国刑事侦查中对待搜查一向要求要有相关令状,汽车搜查也不例外,汽车搜查遵循令状原则,但是在1925年美国确立了汽车搜查的令状例外。即是汽车搜查例外,汽车搜查例外有机动性理论以及较少隐私期待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作为汽车搜查的特殊制度,其使无证搜查合法化。

1925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卡罗尔案( Carroll y. United States))中第一次阐述了令状原则之下的汽车搜查例外。这是一个美国禁酒令时期的案例。在本案中,执法人员在高速公路巡逻时拦下有充分理由相信载有烈酒的汽车并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了该车,发现了面装的烈酒,对其进行了扣押。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支持了特殊情况下警察的无令状的搜查。可以说,在创设汽车搜查例外的时候,机动性是其理论支撑。

在卡罗尔案后,钱伯斯案( Chambers v.Maney)则将“机动性”变成了一个充满争议的观点,钱伯斯案扩大了机动性的适用范围。可以认为在钱伯斯案后,但凡随时可以开走的汽车,都适用机动性理论,这些汽车事实上已经不受第四宪法修正案令状原则的保护.而后的柯立芝案( Coolidge s. Nwe Hampshire)“则是对机动性理解的限定。本案中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对柯立芝的汽车搜查是违宪的。

较少隐私期待理论被用来支持汽车搜查例外是从1974年的卡德维尔案( Cantwell v.Lewis)开始的。在该案判决中,最高法院提了一下汽车的机动性特点,从本案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出汽车具有较少隐私期待的理由。汽车作为可移动的交通工具,对公众的影响远远大于静止不动的住宅。警察与汽车之间的接触频率,远远大于与住宅之间的接触,警察与汽车的接触程度,也深于与住宅之间的接触。基于此,我们对于汽车应当是较少的隐私权期待。

王若曦先生认为,较少隐私期待理论中,并不意味着不保护汽车隐私。适用汽车搜查例外不仅仅需要较少隐私期待理论,同样需要机动性理论。1985年的卡尼案( California i. Carney)就是对机动性和较少隐私期待的应用。

但是,例外归例外,美国警察刑事侦查的基本要点还是要遵循。否则,后果很严重!

三、唐爽先生不知道什么理论可以理解,但不知道“戈德斯结”就不要说自己懂法律

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障个人的人身、文件、家庭及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 unreasonable search and seizure)的规定深入人心,关于第五修正案特权,存在着为数甚多的判例法和研究文献。

然而,正如一位作者评论的那样,“对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讨论者多,理解者少。”这真是不幸的事,“任何人都无法令人信服的——将第五修正案相关规则的各个要件——巧妙地纳入到一个具有内在一贯性和合理性的理论体系之中。”

事实上,有些学者将第五修正案特权视为“权利法案中的一个戈德斯结(希腊神话,古代弗里吉亚王国的戈德斯国王的一个非常复杂的结,按神谕,能解开此结者可为亚细亚国王,亚历山大听到了这个预言后,用剑把这个结砍开了)其中的绝大部分依然是一个未解之谜”。“探寻其含义是必须的。”这是美国一个学者的话,我只是转述。

在美国社会,“尊重个人享有以下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权、拥有一定私人空间进行私生活的权利”,这无疑是适当的。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功能是美国控告式司法制度的核心特征之一;尤其是,在刑事犯罪追诉活动中,它在控方与被告人之间维持了一种公正的平衡,同时,降低了政府借助不人到手段从嫌疑人身上榨取证言的风险性。

捍卫者的理由是:尽管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有时候会成为有罪之人的避难所”,但是,它更经常保护无辜者。

以上这些话,都不是我自己杜撰,都是我的读书笔记中的摘录。

唐爽先生肯定没有受到这些话的熏陶。

四、不管有这理论和那理论,美国警察办案,我认为,两句口头禅不能或缺

唐爽先生说自己在美国谈了白人女朋友(我觉着这句话含有种族歧视),还看过美国大片,并说美国的警察文化程度不高,大多数警察都是高中毕业后考了警察学校就从业的,说英语并不复杂,他完全听得懂,——从另外一个方面证明他替警方给周立波先生当翻译是比较合格的。

但是,我认为这个翻译唐爽先生不能充当,因为其身份和周立波一样,当时都是涉枪涉毒案的嫌疑人,嫌疑人怎能替警方当翻译?不害怕有碍侦查吗?其二,唐爽先生并不懂法律,至少对美国法律是个眼前一抹黑。美国警察通过唐爽先生的翻译要告知周立波,他们要以职权行为搜查周立波先生所驾驶的车辆,就要告知周立波先生警察职权行为的来源,那就是第一句口头禅:——你是否放弃你的宪法权利?后来,美国警察给周立波先生戴上手铐,那是对周立波先生采取强制措施,美国警察要继续告知周立波先生,那就是第二句口头禅:——“你有权保持沉默!……”

警察的这两句口头禅是美国刑事侦查活动中的精华部分。

唐爽先生如果没有美国法律知识,但是——“没有知识,应该有常识,没有常识,应该看过电视”(台湾电视连戏剧《意难忘》中的台词),对警察向犯罪嫌疑人说出的话耳熟能详的话怎么能不知道呢?“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 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美国警察不告知周立波先生宪法权利,不告知周立波先生“米兰达规则”,还用一个嫌疑人当翻译,这个案子不管实体怎么样,能给周立波先生定罪吗?

有“展采之思”情结的唐爽至今也不知周立波案中有三处“硬伤”!

》》》观点

反目的朋友才是你最可怕的敌人(Friends make the worst enemies)。

——《纸牌屋》经典台词

打破疑虑最好的利器,莫过于赤裸裸的事实(There's no better way to overpower atrickle of doubt than with a flood of naked truth)。

——《纸牌屋》经典台词

别挑起一场你必输的仗(Do not start a war you know you're gonnalose)。

——《纸牌屋》经典台词

付出与索取,这就是华盛顿(Give and take.Welcome to Washington)。

——《纸牌屋》经典台词

有“展采之思”情结的唐爽至今也不知周立波案中有三处“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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