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會產生疑問
這麼簡單的問題還用討論嗎
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
父母過世之後的所有財產
當然由我來繼承咯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先看看下面這個案例吧
父母去世 留下一套學區房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王三寶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價值大約300萬元。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小麗還未成家,因此就沒去辦理什麼手續。現在母親已經去世,小麗也已成家,女兒兩週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這套房子是學區房,因此小麗
就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進去。房管局拒絕辦理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卻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小麗辦過戶手續。小麗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小麗沒辦法,誰願意沒事打官司啊,就馬上去了公證處。
公證處碰壁
“公證處的人說讓我把我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去找他們?”小麗要哭出來了。
這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例
沒有狗血劇情
沒有複雜糾紛
但作為獨生女的小麗
卻無法順利獲取父母去世後留下的房產
這是為什麼呢?
聽聽律師怎麼說
即使小麗費盡周折找到她遍佈全國甚至在國外的七大姑八大姨,眾堂表親兄弟姐妹,她也不一定能達到將房子過戶到她名下的目的!
律師詳細詢問了小麗父母雙方家庭的情況
最後得出的結論是
小麗父母留下的這套房子
按法定繼承的分配結果是:
大家不要懷疑自己看錯了
更不用猜測小麗的家庭是不是太複雜
不,小麗的家庭跟大部分的家庭沒什麼兩樣,
一點也不復雜!
小麗的父母1983年結婚,2003年購入該房產,2004年11月房產辦理登記,登記在父親名下。2006年小麗的父親過世,當時小麗的奶奶還健在,2007年奶奶過世。小麗的媽媽沒有再婚。媽媽過世時外公外婆早已過世。小麗的爸爸有兄弟姐妹4人,“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過世時已經過世,我大嬸還在。大伯大嬸有三個孩子,兩個在上海,一個出國了。二伯還在,不過五年前離婚了。二伯二嬸有兩個孩子,一個在杭州,一個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龍江,有一個女兒。我爸爸和爺爺奶奶過世後,就沒怎麼走動,姑姑姑父家的具體情況我不太清楚。”
根據小麗描述的詳細情況
最終律師給出了以下解答
律師解答
1
這套房子是小麗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小麗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1/2屬於小麗母親,1/2屬於小麗父親的遺產。
2小麗父親死亡時,有三個繼承人,那就是小麗母親、小麗、還有小麗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麼三人平分1/2。因此母親在原有
1/2的基礎上再獲得1/6,合計2/3,小麗分得1/6,奶奶分得1/6。3
奶奶過世後,屬於奶奶的1/6本該由小麗父親的四兄弟姐妹轉繼承,一人1/24,但這時大伯和父親先於奶奶過世了。根據法律規定,由大伯和父親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也就是大伯的1/24由大伯的三個孩子繼承各1/72,父親的1/24由小麗繼承。加上前面的1/6,小麗現在有5/24。
4
二伯的1/24,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內繼承的遺產除非遺囑指定歸個人,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從理論上講,二伯離婚後,這1/24應該分成兩半,二伯1/48,二嬸1/48。
5
小姑姑和小姑父沒離婚,因此共同擁有1/24。
6
現在母親過世,母親只有小麗一個繼承人,因此小麗母親的財產全部由小麗繼承。所以小麗最終的財產繼承份額是5/24+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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