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古代兇殺案半個村都要逃跑,4個理由讓人心寒!

我們在看古裝劇的時候,有兇殺案發生,受害者家屬擊鼓喊冤,官府馬上前去驗屍,然後捉拿兇手。上面這一切都是電視劇情節,明清時期真正的兇殺案辦理過程可不這樣,發生了兇殺案,半個村子村民集體逃跑的現象非常常見,今天拿一個真實案件來說一說,明清兇殺案真實的審理過程。

揭秘|古代兇殺案半個村都要逃跑,4個理由讓人心寒!

明清兇殺案真實的審理過程

案件簡介:

1874年8月1日,羅定州放告的日子,家住羅定州楓梢村的梁陳氏和兒子梁寬來縣衙遞狀紙告狀,說:“7月27日,黃沙村賴正義上門逼債,強行牽走耕牛時和梁寬媳婦譚氏發生爭執,用刀連砍譚氏二三十刀,譚氏當場被砍死,請大人做主。”

羅定州知州杜鳳治接下狀紙,於8月3日帶領辦案人員前去羅定州楓梢村查案。

案件時間線:

1、按照狀紙上寫的案發時間是7月27日,為什麼8月1日才來報案?

2、知州8月1日接下狀紙,為什麼8月3日才去查案?

明清兇殺案審理過程

揭秘|古代兇殺案半個村都要逃跑,4個理由讓人心寒!

放告日,村民擊鼓鳴冤

1、放告

明清時期一個縣城縣衙真正的正式官員,也就十多個人,加上僱傭的衙役等等,也不過百十人。而且沒有鎮級官員和村級官員,所以縣衙的工作非常繁忙,根本不可能有知縣每天都坐在衙門中接到告狀之人。

政府規定:過年過節不能告狀,農忙的時候不能告狀,農閒的時候也不是天天都能告狀,有地方是隻有在逢五逢十,有的地方規定是逢三六九,這些少數日子才能告狀,而可以告狀的這一天,也就是放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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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出巡敲鑼打鼓好生熱鬧

2、擾民

8月1日接下狀紙,8月3日才去查案,一個原因是因為縣衙工作實在是繁忙,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明清時期兇殺案,前去現場勘驗非常隆重。

8月3日一早起來,羅定州知州杜鳳治帶隊趕往楓梢村驗屍。他帶上自己的師爺、幕客、隨從、差役、書吏、仵作等等,前前後後二十多人,加上帶路的地保,敲鑼打鼓熱鬧得很。

一般碰到這樣的事情,所過之處農民都會停下手中的農活觀看議論,擾民這是父母官下鄉查案的第一個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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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惡劣的差役,敲詐勒索吃拿卡要,民不聊生

3、破財

以上面的案件為例,從縣衙到楓梢村是45里路,往返就是90里路,就算是走路不查案,半天一個來回也很困難,所以杜鳳治一行人肯定是要在村子裡吃飯休息。

而這頓飯錢,衙門沒有專門的經費,只能是由所在鄉村的老百姓承擔。這二十多人的午飯,不能是饅頭稀飯,最少也是四菜一湯,這頓飯錢加上一行人休息的場地費用,足以讓一個普通農民破產。

萬一再遇到道德惡劣的差役,敲詐勒索吃拿卡要,破產的就不是一個兩個農民了,而是半個村子的農民。

揭秘|古代兇殺案半個村都要逃跑,4個理由讓人心寒!

誣陷百姓有作案嫌疑,帶走審訊拿錢放人

4、牽連

明清時期如果發生兇殺案,一般半個村子人都跑光了,就是害怕惡劣的差役。有的差役會誣陷某個房屋是兇案現場,進行查封霸佔房屋;有的差役會說某件物品是物證,然後沒收;有的差役會說某人有作案嫌疑,帶走審訊拿錢放人。

所以命案周圍的人,特別是鄰居,一般都會全家出去躲幾天。


寶木嘲說:明清時期等基層官員對於差役的敲詐勒索村民是放縱態度,只要不太過分,都不會管。因為縣衙的差役們,每月只有幾十文錢工資,自己吃飯都吃不飽,如果不讓他們找點外塊,根本沒法生活。一起命案半個村子逃跑,這是時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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