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神”精神理解透彻,药神这件事争议 我是这么看的

甲方:知识产权必须保护,如果不保护,以后就没有人研发新药了,所有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害。

乙方:人命大于天,我连命都快没了,我还管得了知识产权吗?

甲方:那你的意思,你弱你有理呗?

乙方:我没那意思,我倒想请问你一句,如果是你得了这个病,房子吃没了,子女吃垮了,该借的都借遍了,现在在家里等死,有人给你五百块钱一瓶的格列卫你买不买?你别跟我这儿装“知识产权卫士”,你到那份儿上也得买。

乙方:你哪里看到我理直气壮?程勇贩卖假药,判刑五年,法律给了他应有的处罚,他也没有喊冤,坦然受罚,并没有理直气壮。

甲方:那你这行为也是错的,即便认罚,也是错的。

乙方:是错的,没问题。但我并没有主张我弱我有理,我并没有理直气壮,我只想活下去。我要么尊重你的知识产权,要么去死,而我不想死。也有病人为了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毅然自杀,那我尊重,但是大部分人还是有求生欲的。你要么赚多一点,要么赚少一点,你横竖是赚。辉瑞公司2017年全年五百多亿美金的收入,两百多亿美金的净利润,净利润率高达百分之四十多,利润率在全球最赚钱的前二十名公司中榜排第一,这还是在印度仿制药大行其道的情况下达成的,这还是考虑了医药企业超高的研发费用之后达成的,所以我觉得,从选择的空间上来看,你很富余。对你来说是吃鲍鱼还是吃龙虾的区别,对我来说就是生与死的区别,所以我觉得,您能否手指缝里漏点儿,让我活命呢?

甲方:你别把自己说的那么悲情,你说到底就是个知识产权的剽窃者,跟盗窃犯没有区别。

甲方:你说了那么多,我的知识产权就是我的知识产权,我不让你用你就不该用,你活该病死也跟我没关系,这个世界就是丛林规则。我能吃鲍鱼我就要吃鲍鱼,手指头缝我都闭得紧紧的,请问可否?

乙方:你有权这么做。但是,恐怕当初研发出这些药物的科学家们并不这么想,科学家们往往还是有悲天悯人的情怀的,而药贩子、医药代表、商人们却不管那一套,他们挥舞着知识产权大棒,仿佛这些造福人类的科技是他们做出来的一样。

“药神”精神理解透彻,药神这件事争议 我是这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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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我的举例其实仅是举例,我并没有“医药公司全都是见利忘义、定超高价的货色”的意思,没有这个意思。我的意思其实是在说,当你掌握这别人要命的东西的时候,你是有能力这么做的,至于你实际上有没有这么做,这是另一回事,我的例子证明,有些公司是这么做了,但是我相信大部分医药公司还是好的。

医药公司面对研发困难、研发失败的风险,他们赚钱是正常的、应该的、天经地义的。只是赚多少合理?这里面有一定的弹性。我最后艾滋病的例子是为了说明:虽然知识产权是绝对的,应该保护,但是掌握知识产权的人定价的时候也有一条线,这条线叫道义,我让所有艾滋病人把家产全给我,不想治拉倒,这就是不讲道义,尽管合法。所以,“这事儿合法”是法律人思维,这个世界上并不只有法律,还有道义;“这事儿合法”并不能成为秒杀一切的铁律。我让所有艾滋病人把家产全给我,不想治拉倒,就算我在法律上争赢了,我也应该接受道德的谴责。

这件事走两个极端都不正确(极端一:我合法我有理,你没钱你死去;极端二:我弱我有理,人命大于一切,知识产权应该让位于人命),当两者产生冲突的时候,其实是一个权衡的问题。

但是,医药公司表示:“我的权利凭什么你拿来权衡?要权衡也是我权衡,我权衡能不能少吃点儿,指头缝里漏点儿让你活命,哪儿有你权衡的道理?”这么说是对的,我无话可说,只求各医药公司宽宏大量了。

至于评论里有说“你活不下去你咋不去抢劫呢”,这就没法聊了,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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