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说法」对下列行为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重点打击

对下列行为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重点打击:

1.以转移财产、逃匿外地等方法逃避执行,经执行法院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2.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3.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无法执行的;4.恶意出租或者拒不交出执行标的物,导致司法拍卖受阻的;5.拒不交付财物、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6.得到房屋拆迁费、征地补偿款或者其他来源的收入后,仍未自动履行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7.将财产隐匿、转移至亲属或者其他人名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虚假赠与、虚假债务、虚假租赁、虚假异议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或者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等,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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