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說法」對下列行爲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予以重點打擊

對下列行為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予以重點打擊:

1.以轉移財產、逃匿外地等方法逃避執行,經執行法院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2.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3.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或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無法執行的;4.惡意出租或者拒不交出執行標的物,導致司法拍賣受阻的;5.拒不交付財物、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6.得到房屋拆遷費、徵地補償款或者其他來源的收入後,仍未自動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義務的;7.將財產隱匿、轉移至親屬或者其他人名下,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8.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虛假贈與、虛假債務、虛假租賃、虛假異議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9.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10.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或者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以及執行公務證件等,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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