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動物?這不是笑話,中外都有!

李大嘴 大嘴讀史

讀《漢書·張湯傳》,有個細節很有趣。

張湯是西漢有名的酷吏,是個天才的司法工作者。

審判動物?這不是笑話,中外都有!

張湯小時候,爸爸下班回家,準備做飯,發現之前買來的一塊肉不翼而飛,張爸爸以為是小張湯偷吃了,結果張湯一臉懵逼,一問三不知,張爸爸很生氣地揍了張湯一頓。

被冤枉了地張湯是個行動派,要用自己地行動為自己洗淨冤屈。張湯又是掘地又是煙燻,終於挖開一個老鼠洞,不但活捉了偷肉的老鼠,還在老鼠洞裡找到了老鼠沒吃完的肉。

按理說,真相大白也就完事了。但未來優秀的司法工作者展現了與眾不同的一面,做了一件讓人大跌眼鏡的事:審判老鼠。

審判動物?這不是笑話,中外都有!

張湯自己扮演公訴人,寫了一份公訴書,然後又改變角色擔任法官,在自己設立的“公堂”上公文往來、證據展示,然後正式宣判偷肉賊老鼠磔刑,最後自己再變身劊子手,將老鼠碎屍萬段。

張爸爸回來後得知了張湯的審判,找來張湯自己寫的公文,一看之下,驚為天人:這幾篇公文雖然還有些用字稚嫩的地方,但證據鏈完整、邏輯嚴密、所選法律條文恰當。這是天生的法官啊!

在西方,也有審判動物的記載。

英國作家薩達卡特·卡德里所著的《審判為什麼不公正》一書中,在全面回顧與梳理西方審判史時,還為讀者描述了幾個動物審判的有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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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是1545年的審判象鼻蟲案。

當時,阿爾卑斯山上有個小鎮的葡萄園遭到了象鼻蟲的大肆侵襲破壞,農民們向主教法庭提交了針對象鼻蟲侵害的起訴狀。法官在接到訴狀後,特意安排了兩個律師來為象鼻蟲辯護。在經過法庭辯論後,法官沒有作出裁決,只是建議村民最好向上帝懺悔自己的罪過,並將聖餅帶到遭受蟲害的葡萄園。

問題並未解決。過了三十多年,農民們又一次將象鼻蟲告上法庭,法官又為被告指定了新的律師。經過庭審,農民們聽從律師的建議,為象鼻蟲提供了附近一塊肥沃的土地,“要求象鼻蟲只能享用土地上的產出,而不得對沉積下來的赭土有任何要求,並要在戰爭時期將土地提供給聖朱利安地區的居民避難”。

有點過家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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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件事發生在1510年的審判老鼠案。

歐坦地區的農民向主教法庭起訴,稱老鼠正在破壞他們的大麥。既然是審判,被告就要到庭。

法庭通過在各個街角吹響號角的方式通知老鼠出庭受審,但顯然老鼠們不會來,此案只好延期審理。接著,法庭又命令各個講道壇以講道的方式發出傳喚令,要求老鼠到庭。開庭時間到了,被告依然缺席案件不了了之。

呵呵,就是一場鬧劇。

審判動物?這不是笑話,中外都有!

西方的動物審判很荒誕,但背後有著關於教會、關於審判權、關於法律程序的複雜內涵。

還是張湯審老鼠比較簡單,就是單純的好玩,然後一不小心展示了自己的司法天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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