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後打老師:不願見光的“師道尊嚴”與不可言說的“審判”

近日,“20年後打老師”事件開始公開庭審,被告人常堯在是否應當以“尋釁滋事”量刑惹爭議,而法院在庭審過程中的一系列動作也令人疑惑。

個人恩怨不該上升到尋釁滋事

庭審過程中,公訴方律師以“尋釁滋事”為由要求對常堯入刑,而被告方辯護律師認為這只是由個人恩怨引起的個人矛盾。

這二者有本質的區別,大致相當於“江湖恩怨公開較量”與“殺人不眨眼”的區別。個人矛盾的情節嚴重程度視後果而定,只要情節不嚴重,不致傷致死,一般不會到入刑的程度。而尋釁滋事的基本條件在於當事人必須以不正當理由或者無理由挑起事端,亦或是以暴力為目的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尋釁滋事罪行一旦被認定,會直接進入量刑階段。

而在這件事上,常堯對其老師張清林的毆打,在尋釁滋事的前提上是站不住腳的。此事既非有預謀的,也非肆意挑釁,更非惡劣毆打,二人是師生關係,且事出有因,何來尋釁滋事一說?

師道尊嚴不該躲躲藏藏

據常堯妻子所說,事態被推上輿論風口的導火索是欒川實驗中學的一封“控告信”。校方以常堯公然挑釁師道尊嚴,情節惡劣為由,要求對常堯進行司法處理,此後,常堯被批捕。

維護師道尊嚴本質是無錯的,尊師重道是每個人都應該遵守的傳統與道德底線。但師道“傳道受業解惑”無錯,為師為人不一定無錯,維護師道無錯,但單方面一言定之,亦站不住腳,無法服眾。

常堯打老師的動機在於其在學生時期受到張清林的惡劣對待。論師道,張清林已是有違師道在先,且常堯從未挑釁、毆打過其他老師,如何能以個例代表師道?欒川實驗中學的“控告書”實在有站在道德制高點進行道德審判的嫌疑。

張清林在事發後,公開表示,如果常堯願意公開道歉,此事可以既往不咎。可常堯的道歉信也公開了,本人也公開道歉了,換來的是張清林的避而不見。常堯妻子在丈夫拘留期間不止一次登門拜訪張清林,而張清林卻一次也沒出面表態。倘若受到委屈,義正言辭,大可當庭對質,不必如此遮遮掩掩。中國有好多事都壞在了遮遮掩掩上頭,愈遮,則事愈難休。

法院批捕應當目的明確,取證庭審應當秉持公證

有個值得重視的時間是176天,176天是常堯被批捕拘留的時間。半年時間裡法院調查進展卻遲遲不見成效,如此長時間的拘留又意義何在。

取證時期長時間拘留並非獨此一號,此前亦有很多案件均出現長時間的批捕拘留,有的是理由正當的,有的卻並非如此。此事件中,直到庭審階段,依然對常堯是否尋釁滋事僵持不下,而這之前居然以尋釁滋事對常堯批捕且事後才開始取證,不禁讓人質疑,常堯的抗辯權力是否受到正當對待。先“批捕”,後“定罪”是否存在正當性?

且在庭審過程中,如何定義是否尋釁滋事,關鍵就在於動機,但常堯的動力卻一直被法官所輕視甚至忽視。法庭的存在應當是公正的,這個公正是沒有偏袒,一視同仁,不存在被告或者原告的某一方是弱勢的。庭審公正性的表現就在於每一方都有應當受到保護的抗辯權力,法院也應當尊重這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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