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津法庭:人民陪審「實」字訣

義津法庭:人民陪審“實”字訣

“原告通過在被告的店裡消費與被告結識後,基於這種關係就向被告出借5萬元不符合常理。另外從證據上看,原告只提供了銀行卡轉賬記錄,沒有被告出具的借條以及其他證據佐證,現在被告又下落不明,僅憑銀行轉賬記錄是無法認定該筆轉賬款就是原告對被告的出借款,這筆錢用款性質不具有確定性,有可能是雙方生意上的往來賬目,也有可能是原告償還被告的其他款項,雖然我個人在法律知識上比較欠缺,但從生活經驗和社會閱歷來看,原告的訴求不應該得到支持。”在樅陽法院義津法庭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庭後合議中,人民陪審員汪孔才首先發言道。合議庭成員對汪孔才的意見均表示贊同,最後一致合議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新《人民陪審員法》公佈以來,義津法庭以實際行動積極保障人民陪審員的參與權、知情權、發言權,避免“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確保人民陪審員既陪又審、有職有權、不流形式。

庭長曹建亞表示:“我們主審法官在庭審前都會向陪審員通報案情,提供案卷,支持陪審員庭審發問,合議時陪審員先發表意見,審判長最後發表意見,保證陪審員意見的獨立性。”

“老李,你們這種鄰里糾紛不像討債、離婚,況且你的訴求也不完全站得住腳,大家低頭不見抬頭見,各讓一步,來日方長,還是心平氣和地達成調解為好,一味要求法院判決,從你提交的證據來看並不能完全支持你的主張,也會無法使你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人民陪審員方留明經對原告李某做了一番釋理勸解後,雙方最終在調解協議上籤了字。

今年以來,義津法庭審理的一審普通程序案件,陪審率已達到100%,審理案件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大大提高。人民陪審員作為“不穿法袍的法官”,以群眾熟悉、易懂的語言向當事人解釋“誰主張誰舉證”、“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的問題,有利於勸導說服當事人互諒互讓、息訴解紛。通過吸取他們的“民間智慧”,促進案結事了,從而更好地實現案件裁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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