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被告打官司玩「拖」字訣 「玩盡程序」終被罰10萬元

金羊網 記者董柳 通訊員 張琳 周博

懂法律就玩程序?小心遭罰!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今天(10月15日)通報稱,該院近日對被告吳某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逃避送達、妨礙訴訟的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處罰。

2016年10月,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受理原告陳某訴被告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件立案後,法院工作人員依法聯繫被告吳某參加訴訟,不曾想到,被告吳某竟開始玩起濫用法律程序的“遊戲”,致使案件從立案至開庭足足耗時一年半。

最初,海珠區法院通過吳某名下的電話號碼以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繫吳某卻均遭遇打通後無人接聽、短信未予回覆的情況。多次聯繫未果後,法院將全套應訴材料通過EMS法院特快專遞郵寄到吳某戶籍所在地,但該專遞卻被吳某拒收。隨後,海珠區法院在網絡媒體發佈公告通知吳某應訴,公告期為60日,答辯期為公告期屆滿後的15日。就在法定公告期及答辯期屆滿後,法院卻收到了吳某郵寄來的管轄權異議書,而郵寄時間極其“精準”的是答辯期的最後一日。

想著吳某這套拖延時間的“太極拳”應該告一段落了,但就在法院經審查依法駁回該異議,並將裁定書郵寄至吳某戶籍地及其寄出管轄異議申請書的地址時,吳某又故技重施,再次拒籤導致專遞被退回,並在法院依法公告送達該裁定的公告期60日及上訴期10日屆滿的最後一日,再次從其戶籍地寄出了對裁定不服的上訴狀。但該上訴請求最終被二審法院裁定駁回。

當然,吳某使用拖時間的伎倆也是看“場合”的,當正常聯絡符合其利益時,吳某總會及時主動地現身,反之則銷聲匿跡。例如,當法院對本案缺席審理後,吳某便委託代理人主動聯繫法院,簽收了訴狀副本及證據等應訴材料。而當經辦法官為充分查明事實要求其本人前來參加第二次庭審時,其又一次無正當理由缺席庭審。

就在吳某為自己玩弄法律程序、拖延訴訟的小算盤打得啪啪響而自鳴得意的時候,一紙法院罰款決定書如期而至。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本案被告吳某在完全知悉本案的情況下,採取“拒應訴”“拒收郵”“期限屆滿最後一日主張權利”等一系列方式逃避送達、拖延訴訟;其在提出管轄異議時提供了戶籍地詳細地址,並要求將案件移送其戶籍地法院審理,但法院特快專遞郵寄至其戶籍地卻屢遭拒收,其企圖利用法律程序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明顯,客觀上嚴重浪費了司法資源,增加了其他當事人的訴累,最終吳某被海珠區法院處以罰款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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