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認識他們,認清這兩個欠錢不還的人,知情人快來舉報!
被執行人唐廣敏、王景因未全部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海口市瓊山支行償還本金3490.5萬元及利息等義務,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兩人住所地均為海南省海口市龍舌路10號龍福大廈1408房。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舉報電話:0898-66756991。
執行案號:(2018)瓊01執恢21號立案時間:2018年1月15日
失信被執行人之一姓名:唐廣敏
年齡:46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60032197204124119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龍舌路10號龍福大廈1408房。
失信被執行人之二姓名:王景
年齡:45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460100197301131825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龍舌路10號龍福大廈1408房。
執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5)海中法民一初字第55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海口市瓊山支行償還本金3490.5萬元及利息等義務。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全部履行。尚欠本金1595萬元及利息等義務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案件來源: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海口市瓊山支行與海南蕉葉採購配送有限公司、中企信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王景、唐廣敏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10月31日作出(2015)海中法民一初字第5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海南蕉葉採購配送有限公司、中企信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王景、唐廣敏應於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內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海口市瓊山支行償還借款本金3490.5萬元及利息。判決書生效後,海南蕉葉採購配送有限公司、中企信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王景、唐廣敏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海口市瓊山支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聯繫舉報電話:0898-66756991
聯繫人: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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