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非法經營「笑氣」案一審宣判 辦案檢察官詳解案情

來源:檢察日報微信公眾號、雲和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一审宣判 办案检察官详解案情

4月4日,全國首例非法經營“笑氣”案在浙江省麗水市雲和縣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殷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銷售額共計30餘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3萬餘元,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庭當庭判決,被告人殷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沒收;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辦案檢察官詳解案情

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一审宣判 办案检察官详解案情

該案由浙江省麗水市雲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院公訴科科長、承辦檢察官雷麗梅介紹:“笑氣”,化學名稱為一氧化二氮,位列危險化學品名錄。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單位和個人要經營“笑氣”,必須獲得安監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否則就涉嫌非法經營。

據介紹,2017年5月至10月,殷某某通過微信,向暱稱為“皮少”“粽子”等上家購買“笑氣”共計1.3萬餘盒(10支/盒),每盒平均購入價約為20元。購入“笑氣”後,殷某某再自行包裝,以每盒最低24元的價格通過另一個微信號在朋友圈裡推銷,並利用微信和淘寶店鋪聯繫買家,將“笑氣”快遞寄往全國各地買家手中。

10月28日,雲和縣警方在殷某某租住房進行搜查時,當場查獲“笑氣”828盒、散裝“笑氣”7支以及氣球、奶油槍、空紙盒等涉案物品。截至案發,殷某某通過微信和淘寶店鋪已售出“笑氣”1.2萬餘盒,獲利3萬餘元。

殷某某被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浙江省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檢測,在送檢的紙盒包裝檢材中的可疑氣體中均檢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笑氣”的毒性堪比毒品

“許多人認為‘笑氣’是一種毒品,但實際上在我國法律中,‘笑氣’並不被認定為毒品,只是作為一種危險化學品。”雷麗梅告訴記者,在辦理這起案件時,她也在思考到底應該適用哪部法律。既然不能認定為毒品,那麼售賣危險化學品是否應追究刑事責任呢?

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監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需要獲得相關許可證明,而殷某某顯然不具備許可資質。因此我們決定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他提起公訴。”雷麗梅說。

在審查案件的過程中,雷麗梅對殷某某的每筆交易記錄都進行了核對,發現除公安機關認定的以外,殷某某與上線還有幾筆交易往來。最終檢察機關認定,殷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笑氣”,數額共計30餘萬元,違法所得共計3萬餘元。

“笑氣”最早是作為麻醉劑使用,後來又成為食品工業添加劑,多用於蛋糕製作。而近年來,吸食“笑氣”逐漸風靡國內各類娛樂場所。

“笑氣”甚至被吸毒人員當作毒品的替代品,因為吸入“笑氣”能讓人產生幻覺和欣快感。有專家表示,一氧化二氮是有毒性的,直接吸食“笑氣”,會對人體產生不可逆的損傷,即使短時間內沒有副作用,但並不代表沒事,長期吸食會造成認知功能損害、記憶力損害,甚至損害腦功能。

“笑氣”管理存在盲區

“微信和電商平臺都是賣家的銷售平臺,與購物網站相比,微信直接轉賬的交易更多。”雷麗梅介紹,在辦理這起案件時,殷某某手機被扣押在案,直至起訴階段,仍有不少人通過微信提出購買要求。

記者發現,有的賣家以奶油發泡劑的名義銷售,有的商家在網店放的是別的物品,但消費者在選擇購買類型時卻顯示“工具”“奶油用”“蘇打用”,實際仍是售賣“笑氣”。

而在購物網站設置的“問大家”一欄下,“吹氣球”“嗨氣球”等帶“氣球”的字樣已經成為買賣雙方交易“笑氣”的“暗號”。在購物網站上,買家還可以直接與客服聯繫,拍下其他物品的鏈接,購買“笑氣”。

據介紹,目前“笑氣”管理存在盲區。同國際上很多國家一樣,我國並沒有把“笑氣”列入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的管制目錄,只是將其作為普通的化學品列入了《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安監等部門負責對“笑氣”的生產、運輸、儲存等環節實施安全監管。對於買賣“笑氣”的行為,由於無法可依,各地只能使用行政手段或者地方性條例責令商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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