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PS照賠償34.5萬?林志穎的例子告訴了我們什麼?

林志穎因4年前分享一張PS照被知名攝影師朱慶福以侵權為由,上告法庭索賠110萬。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林志穎構成侵權,賠償朱慶福34.5萬元,並進一步賠禮道歉。林志穎微博曬P圖被判侵權,賠償34.5萬,不過他的言詞之間認錯態度都十分誠懇,希望大家可以理智對待。當天晚上,林志穎發佈微博對此回應:有些事不必多說。

轉發PS照賠償34.5萬?林志穎的例子告訴了我們什麼?

對於該案的判決網友們眾說紛紜。爭議點在於:林志穎並非該攝影作品的P圖者,僅是二次轉發;雖然最後法院判決的林志穎賠款34.5萬,而非攝影師最初要求的110萬,但也有網友表示索賠金額不合理。對於這事兒,你怎麼看?

一張PS的照片如何侵犯了攝影作者的著作權?

海淀法院認定,林志穎的行為已經構成對朱慶福涉案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

轉發PS照賠償34.5萬?林志穎的例子告訴了我們什麼?

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會員、福建嘉禾嘉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黃舟雄表示,“單幅攝影作品被侵權賠償如此高的數額,在以前是沒法見到的。這可能是國內迄今為止,單幅攝影作品被侵權,法院判決的最高賠償數額。”

黃舟雄認為,未經許可篡改並使用他人作品,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侵權行為;林志穎作為公眾人物,所發微博影響力大,造成的著作權人的影響和損失也大,相應的法院判賠數額也會高於一般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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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林志穎未經許可將涉案作品置於向公眾開放的微博平臺向不特定微博用戶傳播,其在發佈涉案微博配圖時未為朱慶福署名,其應當意識到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構成侵權。林志穎的前述行為已經構成對朱慶福涉案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

法院認定林志穎的行為侵犯朱慶福的攝影作品四項權利,從法律角度而言,攝影著作權有哪些權利?

轉發PS照賠償34.5萬?林志穎的例子告訴了我們什麼?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攝影著作權包含人身權和財產權兩大方面。

其中,人身權包括:1、發表權,即決定攝影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表明攝影作者身份,在攝影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決定公開身份的可以署本名或其他為公眾所知的名字,決定不公開身份的可以署化名或不署名;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攝影作品的權利;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攝影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財產權包括:1、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錄像、翻拍等方式將攝影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複製件的權利;3、展覽權,即公開陳列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複製件的權利;4、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攝影作品的權利;5、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和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攝影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轉發PS照賠償34.5萬?林志穎的例子告訴了我們什麼?

很多網友覺得奇怪:為什麼林志穎發佈一張網友PS照片,就要賠償30多萬元呢?甚至還有鐵桿粉絲表示,沒有林志穎傳播,誰知道這張照片啊?事實上,之前不少攝影作品侵權案,往往只賠償幾千到上萬元。那麼,在此案中,林志穎已經刪除了照片,並“公開檢討”,為什麼還得做出鉅額賠償呢?

林志穎明知這是一張PS的照片,還予以傳播,其行為侵犯了原作者保持作品完整性的著作權——即便照片沒有署名,也侵犯作者的署名權。對於侵權本身,沒有異議,爭議在賠償標準。

對於賠償的金額,法院審理後認為:第一,涉案作品系軍旅題材,多次榮獲攝影類獎項,多次入選知名影展,知名度較高;第二,林志穎發佈的涉案微博配圖中,對涉案作品的主要人員進行了修改,使涉案作品喪失了原作所承載的核心精神,並具有娛樂性,達到了宣傳林志穎個人目的,提升了林志穎形象和曝光度;第三,林志穎發佈的涉案微博以涉案微博配圖為主要內容,且評論和轉發量大,在該微博內容被多家媒體報道,擴大了涉案微博配圖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轉發PS照賠償34.5萬?林志穎的例子告訴了我們什麼?

一張PS照片讓明星賠償30多萬元,其實是一堂法治課,它體現了著作權的真實價值。互聯網時代,各種IP變現能力極強;但是,不要忘記IP的本意就是知識產權,真正的著作權價值需要互聯網的“再發現”。

很多人原來覺得攝影作品誰都能拍,誰都能隨意用,特別是在傳播速度如此快的網絡時代,這種想法普遍存在。案件的判決也向社會做一個警示,不依法取得授權使用,就是侵權,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這也將喚起攝影著作權人的依法維權的意識,扼制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泛濫。

此判決的意義在於,就是要提高侵權的違法成本,讓侵權“得不償失”,讓全社會學會尊重原創、尊重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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