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修文县创新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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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修文县获悉,该县通过建立五项机制,加强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防线。

「区县」修文县创新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在建立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制方面,修文县建立乡镇、村(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137个,聘任人民调解员1043名,推进县医调委、生态环保调解委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县、乡、村“三位一体”的调解组织服务网络,重点排查、有效化解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

在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方面,修文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司法“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效率高”的特点,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融为一体,发挥“三调联动”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及时调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在建立村(居)法律顾问与人民调解组织联动机制方面,修文县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工作,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反映诉求。据统计,2017年以来,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法律服务人员共参与纠纷调解38件。

在建立“以案定补”工作机制方面,修文县推行“多调多得、不调不得,按劳取酬、打破大锅饭”的新型激励机制,努力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局面。2017年,全县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共申报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1174件,财政发放“以案定补”资金13.072万元。

在建立人民调解培训长效工作机制方面,修文县通过分级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积极做好换届后乡镇(社区)、村(居)调委会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调解员依法调解的工作能力,确保新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100%,其他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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