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修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毒犯罪案件 两人获刑

修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毒犯罪案件 两人获刑

​“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海洛因0.0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6月25日,修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2起涉毒品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依法获刑。

修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毒犯罪案件 两人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30 日杨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购买毒品,被告人王某称自己手上没有毒品,也要找他人代买,且代买的人也要从中分走一部分毒品,杨某某同意。后二人在贵阳市云岩区开磷医院旁边一面馆面谈,杨某某现场将250元人民币拿给被告人王某,并商定购买200元的毒品,剩余的50元作为王某的好处费。后被告人王某至贵阳市百花小区向一名姓范50多岁男子购买200元毒品后电话联系杨某某至贵阳市云岩区金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交易。同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在贵阳市云岩区金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购来的200元毒品贩卖给杨某某,二人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被告人王某外衣右侧衣包内搜出毒资50元及作案工具白色“coolpad”手机一部。从购毒人杨某某外衣外右侧衣包内搜出一白色卫生纸团,内有黑色塑料纸包裹的毒品疑似物一包,经称量,净重0.08克。经贵阳市公安局毒品检验中心鉴定:送检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19日上年,被告人陈某邀约敬某、李某、廖某帮自己种树,同日中午,被告人陈某和敬某、李某、廖某欲吸食毒品,廖某遂出资100元,由被告人陈某和敬某在修文县小街购买了100元的毒品海洛因。后被告人陈某和敬某、李某、廖某在陈某位于修文县龙场镇干坝村的家中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2018年3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等人在陈某家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修文县公安局现场检测,被告人陈某和敬某、李某、廖某尿检结果均呈阳性。

修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毒犯罪案件 两人获刑

经审理后,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修文县人民法院保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调,确保涉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质量。今年以来,已审结涉毒品案件38案39人,共收案47案48人。同时,修文县人民法院加大禁毒宣传教育,走进村寨公开巡回审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并邀请当地部分村民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开展以案释法,提高群众禁毒、防毒、拒毒意识。

“近年来,我县毒品犯罪案件总数有下降趋势,但是毒品犯罪类型有增加趋势。根据案件发生形式,修文县人民法院邀请了发案率高的村群众及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进行现场宣传。”员额法官李沙沙介绍,“下一步,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张正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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