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

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

在上海市率先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

2017年8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会议要求上海市在综合配套、整体推进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

2017年9月28日,上海市委召开上海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推进会,正式启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7个多月过去,上海市检察机关如何推动综合配套改革落地落实?近日,记者走进上海市检察机关,近距离聆听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的故事。

在这场“半年考”中,记者看到了这样一张答卷——

员额制进一步深化。加强员额统筹管理,对办案量大的院适度增加遴选名额,通过加大“跨院遴选”力度,2017年全市跨院范围扩大至5家基层院;落实逐级遴选制度,有4名基层院检察官遴选到市分院任职;持续引导检察官向办案一线流动,如宝山区检察院侦监、公诉办案岗位检察官从23名增加至32名。

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夯实。及时调整优化检察官办案权限,检察官权力清单也更新升级到2017年版;制定全市统一适用的检察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推动检察官绩效考核落地落实;制定《关于确定上海市检察机关案件种类的意见(试行)》,明确检察机关126种案件类别;探索开展重点案件跨院交叉质量评查;强化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公示考核,如长宁区检察院出台《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的实施细则》;探索专业化新型办案组织建设,结合内设机构改革研究制定检察官办公室设置办法。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建立刑事案件审查把关和审前分流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对捕后撤案和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刑事赔偿等案件的逐案剖析制度;制定《证人、鉴定人等人员出庭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推动建立公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推广应用远程开庭指挥系统。

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

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启动。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市检察机关已对121件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和评估,立案启动诉前程序34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份;推动建立“黄浦区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等,充分运用信息资源获取监督线索;与环保、食药监、国资、国土等行政机关和法院建立联席会议或相关协调沟通机制;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成立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研究中心”。

积极探索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基层院“6+4+X”内设机构设置模型为基础,形成三级院改革方案;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向基层院延伸,将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交由上海铁检院集中办理;推动刑事执行检察院建设,设立了沪东、沪西两个刑事执行检察院。

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进行远程庭审

智慧检务建设提速升级。加大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研发应用力度;成立上海检察大数据中心,搭建检察办案数据的“中央厨房”,完善数据挖掘、分析、管理、发布等机制;建设涉罪人员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公、检、法、司数据随案移送共享机制。

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的远程提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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