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維權重要法寶:這三種文書你一定要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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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拆遷維權重要法寶:這三種文書你一定要訴!

導讀:在房屋徵收拆遷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會收到徵收方發出的各種法律文書。被徵收人很容易被這些繁瑣的程序和文件給搞暈了,不知道哪些才是最重要的,想維權又應該從哪裡下手才好。本文,在明律師就為您介紹3個對補償利益至關重要的,在維權過程中一定要引起重視的法律文書,見到他們,你或許連想都不要想,要直接去法院……

作者丨賈曉丹


文書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的補償決定

徵收補償決定主要是針對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做出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的規定,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前提有兩種情形:一是被徵收人與徵收方就補償安置事宜達不成一致,遲遲不能簽約搬家;二是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比如房屋沒有產權關係證明、產權人下落不明等情形。也就是說,在協商談判遲遲沒有進展的情況下,補償決定通常就會出現了。

強調徵收補償決定的可訴性和必訴性,是由於它和司法強拆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繫。《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做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如果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有異議,一定要及時啟動複議或訴訟程序,否則就可能面臨司法強拆。而一旦房屋被司法強拆,維權可能就會變得非常困難,大家一定要對此保持高度重視,及早維權。此外,對徵收補償決定提起復議或訴訟也是對拆遷評估報告有異議時的一種有效的救濟途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實踐中的情況,在訴訟或者複議的過程中,專業律師將會對徵收程序尤其是評估程序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嚴格的審查和檢驗,通過這種方式使評估中的違法行為得到法院的確認,從而達到將補償決定撤銷的目的。

文書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

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是當前徵地拆遷領域中國土部門取得被徵收人佔有土地的最常用的行政手段。但是由於法律規定的比較抽象和原則,導致實踐中這個規定經常被行政機關濫用。與徵收補償決定不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是針對農村集體土地作出的。其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第45條。

對於行政機關是否濫用權力,這裡提醒幾點幫助大家做一個判斷:

第一,徵收土地方案須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即徵地要有合法批文,這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必要前置條件;

第二,做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部門應當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即縣、市、省政府國土資源局,現實中經常見到的縣、鄉政府甚至村委會、管委會等做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的情形是不合法的;

第三,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做出後,徵收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徵地行為,如按照程序要求對徵收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聽取群眾意見,依法組織聽證和補償登記等等。如果這些程序、步驟有問題,責令交地也行不通;

第四,被徵收人有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拒不交出土地,阻撓國家建設徵地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大家可以參考這些標準針對自己的情形做出判斷,決定是否需要維權。

而一旦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就意味著項目即將邁入司法強徵的大門。被徵收人如果發現徵收方存在上述濫用職權等不合法的行為,一定要及早維權,爭取在法院做出強拆裁定之前即時針對責令交地決定提起法律程序將其撤銷掉,先保住土地和房屋,以留給自己更多去協商、溝通、談判的機會。

文書三: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通知)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 44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即責令限期拆除針對於違法建築。

強調一定要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高度重視,是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行政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如城管部門或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需要向法院申請,就有權自己動手強拆違法建築,也就是法院對於“拆違”是不管的。這時留給我們的救濟時間就會非常短了,房子可能隨時處於被拆除的危險之中。責令限拆的期限,通常三五天到一個星期的都有,甚至今兒貼出來通知明天就拆的也不稀罕。所以提醒大家,如果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要儘快提起復議或訴訟程序,及時阻滯行政機關強拆的步伐,為自己的維權爭取時間。因為一旦走到強制執行這一步,我們雖然還能提起一些程序,但是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在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這時已經很難改變房子被拆的命運,也會使之後的維權變得十分困難。所以大家務必要把維權的環節提前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通知)”的救濟期限之內。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對這3個決定一定要始終保持高度警惕,一旦權利受到威脅和侵害,千萬不要耽擱猶豫,一定要及時果斷維權,把握好時間點及早提起訴訟或複議,為維護自己的補償權利爭取一個最大的主動權和協商空間。如果有任何法律或程序上的疑問,也可以隨時尋求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幫助,用法律的武器更有效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權利不行使,過期作廢。這句法律格言,希望廣大被徵收人牢記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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