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仲裁被喊停,網絡仲裁仍可行,微衆、拍拍貸、玖富都在用

先予仲裁被喊停,網絡仲裁仍可行,微眾、拍拍貸、玖富都在用

近日,“先予仲裁”一詞成為了業內熱議的話題。據瞭解,這種方式伴隨去年開始“躥紅”的網絡仲裁一起出現,曾作為一種強有力的司法催收手段,被大量應用在消金或互金機構的貸後處置中。

而先予仲裁被熱議的起因,是湛江仲裁委通過先予仲裁方式出具裁決書,在法院立案執行階段,部分法院對其程序合法性提出異議,雙方產生了較大爭議,甚至在網絡上上演了“隔空互懟”的一幕。

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的先予仲裁相關問題的請示作出批覆:法院應當就先予仲裁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執行申請。

公開信息顯示,去年僅湛江仲裁委與多家大型網貸平臺合作,受理案件達到159萬件之多。另據新流財經去年走訪時發現,全國不止一家仲裁委使用過先予仲裁為互金機構及其借款人解決借貸糾紛。由此可見,先予仲裁事件涉及標的額必然不小。

在消費金融不良資產行業正逐漸爆發的關鍵時期,先予仲裁風波也波及了網絡仲裁這種專門適用於消費金融、互聯網金融貸後處置的方式。

一時間,關於網絡仲裁究竟還能不能用來催收的問題,許多消金從業者都難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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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損耗的司法公信力

對於先予仲裁本身,眾多受訪的法律人士持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認為先予仲裁的出發點不是解決糾紛而是服務互金機構,完全背離了公平正義的出發點,甚至帶有“商業化”的嫌疑;另一種則認為先予仲裁只是試圖進行司法創新來更好地解決互金平臺的借貸糾紛,但沒有把握好基本原則成為了錯誤示範。

對於此次事件的影響,業內也有不同看法。

仲裁委等司法機構首當其衝。“對一些合法合規的仲裁委來說,這是對仲裁委公信力的損耗,”慧獅科技法律人士告訴新流財經,外界人士往往很難先了解清楚仲裁機構是否採用先予仲裁再下判斷。

當然,這對現有的網絡仲裁撮合平臺也起到了直接的衝擊。

“先予仲裁讓我們增加了大量的溝通解釋成本。”多家網絡仲裁撮合機構人士均透露,近來有大量甲方信貸機構都主動質疑其網絡仲裁業務的合規性,需要其配合進行大量解釋。

另一方面,先予仲裁的先例一出,在執行立案時,法院相關部門對網絡仲裁案件的審查力度也明顯加大。

從宏觀角度來看,這也是網絡仲裁合規發展過程中必經的積極調整過程。這也推動了消費金融或互金機構能夠使用一種更合法合規、便捷有效、可持續、有威懾力的貸後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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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仲裁≠網絡仲裁

這場關於先予仲裁的爭論雖已落幕,但網絡仲裁受到波及的消息卻在互金行業被傳得沸沸揚。不過大部分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其實,先予仲裁併不等於網絡仲裁。

網絡仲裁與先予仲裁都以解決互金借貸糾紛為主,但不同之處重點有二:

一是先予仲裁併沒有完整的仲裁流程。先予仲裁是在借貸糾紛發生之前,仲裁委以假設可能發生的糾紛為前提出具裁決書,當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約時,以此裁決書為依據向相關法院申請立案執行。

“解決糾紛的時候,仲裁機構應對糾紛發生的事實進行實質審查、審判。”仲財通聯合創始人莊德健表示,審查的內容包括借貸合同簽訂、貸款用途、還款情況等具體細節,這一過程在網絡仲裁過程中必不可少。

二是先予仲裁往往要求被申請人放棄多項合法權利。雖然仲裁都要當事人雙方提前約定進行爭議處理的仲裁機構,但先予仲裁同時要求被申請人放棄申請仲裁員迴避、質證、答辯等基本法定權利,不符《仲裁法》規定。

此外,據瞭解,部分機構在採取先予仲裁的過程中,還涉及到裁決書未主動送達的問題。

事實上,先予仲裁最終被最高法予以否認,在許多從事仲裁業務的人士意料之中。“先予仲裁違背了司法要求的公平正義理念的基本要求。”慧獅科技法律人士表示。

“仲裁委擁有自由裁量權,可以制定自己的仲裁規則,規定了舉證答辯的時間、仲裁形式、仲裁員的選定、仲裁費用等等,”莊德健稱,裁決文書要拿到法院體系執行,法院雖然不進行內容審查,不干涉仲裁委自由裁量權,但要審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證據有無瑕疵。“只有合法作出的裁決書才會被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的時候就表示,“進一步明確對合法仲裁應當依法及時受理、及時立案執行。尊重、鼓勵、支持當事人選擇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在網貸仲裁實踐中,出現了很多創新做法,對於法律範圍內的創新,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毋庸置疑,最高法對先予仲裁的否認,並不意味著對網絡仲裁的否認,更像是一種對仲裁行業創新發展過程中的“撥亂反正”。合法合規的網絡仲裁,依然可以正常用於消金機構的貸後處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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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絡仲裁的真相二三事

撇開先予仲裁這場紛爭,剛剛崛起一年的網絡仲裁,也發生了很多改變。

首先是行業競爭開始凸顯。去年下半年開始,從事網絡仲裁的撮合平臺數量如雨後春筍不斷冒出;同時以網絡仲裁形式對互金借貸糾紛進行裁決的仲裁機構也從屈指可數發展到全國各地多家仲裁機構積極推進。

其次,使用網絡仲裁的互金機構數量也大幅增加。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如微眾銀行、微貸網、拍拍貸、和信貸、玖富等等多個頭部互金機構均在使用網絡仲裁進行貸後處置。

“我們願意嘗試新的方式,”某上市P2P平臺內部人士表示,一般金融機構都會採用多元化的催收方式,網絡仲裁能在其中起到補充作用。

“網絡仲裁是有一定效果的,主要體現在其威懾力上。”同時他也坦言,其平臺客戶月均還款額僅幾百元,他認為單個案件付出5-10元成本可以接受,但網絡仲裁成本偏高,更適合件均額度稍大的不良資產處置。

在他看來,消金機構往往靠高利潤覆蓋壞賬,並非靠回收逾期欠款來盈利,此外網絡仲裁的威懾力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獲客難度。因此一些消金機構對網絡仲裁應用的比例實際比較小。“但如果考核指標是為了儘可能降低壞賬率,不考慮成本,那肯定要上仲裁。”

另一種觀點也認為,網絡仲裁效果和成本可能與不同消金平臺的客群質量有關,也有金融機構在貸後管理環節收益大於投入,但這可能需要長期深入使用才能觀察到結果。

另外,執行難的問題在互聯網金融時代日益突出。

慧獅科技法律人士認為,解決互金信貸糾紛的司法環節可以分為證據環節、審判環節和執行環節。如今證據環節已經隨著法大大、e籤寶、上上籤等多個電子簽章平臺的發展形成了成熟的細分領域,而審判環節也由網絡仲裁的出現顛覆了傳統效率。

在執行環節中,雖然也有網絡查控體系等方式協助執行人員提高效率,但前兩個環節的快速發展已經讓待處理的互金借貸糾紛案件數量呈指數級增加,社會誠信體系不完善、財產查控範圍仍然受限、信用評價和懲戒機制待完善等多方面原因導致執行環節的發展速度遠遠不能滿足社會需求。

近年來,除了網絡仲裁,業內相關機構還嘗試過強制執行公證、互聯網法院等多種方式來解決互金貸後處置問題,但實踐證明都或多或少存在弊端。

綜合來看,由於借互聯網節省了大量人力、物力成本,突破了區域性,大大提高了糾紛解決效率,網絡仲裁仍是當前最適合互金機構的“法催”方式之一。

業內人士認為,從行業角度來看,網絡仲裁重要的意義還在於通過向全國法院申請批量案件處理來變相推動司法區域均衡發展。

顯然,網絡仲裁還面臨著無數機遇與挑戰。需要被突破的不僅是其程序規範和成本等問題,還需要推動整個司法體系強大的後端支持。

“網絡仲裁可能是未來的趨勢,但這是需要時間的。”上述P2P人士表示。

更多的法律人士反覆強調的觀點是,作為司法機構,必須保證站穩公平公正的立場,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去進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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