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和范冰冰,什麼仇什麼怨?

最近崔永元手撕范冰冰,順便曝光明星圈子的陰陽合同,引發很多吃瓜群眾的圍觀。

崔永元曝光的演藝陰陽合同,表面上籤的1000萬,實際上,暗地裡還有一份5000萬合同。

也就實際合同價格是6000萬。

崔永元在最新表態裡,說這個6000萬合同並不是范冰冰的。

但網上吃瓜群眾對這個事的討論很多,於是今天稅務總局下令,要求江蘇等地的稅務機關調查“相關影視從業人員的陰陽合同涉稅問題”。

稅務要調查的這個相關影視人員,大概率鎖定是范冰冰了。因為范冰冰工作室註冊在無錫。

今天法制日報確認,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一、

陰陽合同,本來就是為了特殊目的而存在。不少人買房時,會做陰陽合同:

表面做一份總價偏低的合同,按這個合同記載的買賣價格,可以少交稅。

實際上買賣雙方還有一份私下的合同,這個才是真實買賣價格,但這個不能放在明面,否則就要多交稅了。

明星作為收入最高的群體,納稅本身就是一個很敏感的問題。

以頂級明星的收入來看,如果足額交稅的話,也是一筆很大的數字,所以很多明星會想方設法去避稅。

對了,也不能叫避稅。避稅的提法不太安全,更多地是叫——稅收籌劃。

好好籌劃一下,還是能省不少錢的。

二、

其實稅收的徵繳,有一定的彈性。

從個人到企業,都習慣性地按有利於自己的方式,申報稅收進行繳稅。

從我的感覺來看,一般如果當地稅務局壓力不大,也不會狠查。

因為查得緊了,對於個人和企業也會形成一定壓力,不利於地方的經濟發展。

當然,也不是說就完全放任個人和企業偷稅漏稅了,稅務局還是比較聰明的,有自己的處理尺度。

多說一句,現在很多明星會設立公司,將自己的收入做為公司收入。

操作得當的話,可以避稅,也可以通過資本運作,將公司估值抬高。把本來盈利1個億的公司,以20億、50億的價格,賣給機構或股民。

比如楊冪參股的公司,前幾天剛從新三板摘牌,有很多人猜測,它是要衝刺A股上市。

三、

范冰冰可能是經得起調查的,畢竟她是知名的大明星,這麼多雙眼睛盯著。

即使陰陽合同,在繳稅上,應該會盡量地合法化。

會盡量地把避稅的壓力推給電影出品和製作公司,自己拿稅後收入就行。

而這麼一來,電影的出品或製作方,稅收籌劃的壓力就很大了。

查了一下,范冰冰正在出演的手機2,是華誼兄弟、東陽美拉出品的電影。

ps.

簡單回顧下,崔永元為啥要撕范冰冰。

這個事情起因在十多年前已經埋下。崔永元覺得,馮小剛當年拍《手機1》時,嚴重傷害了他的名譽。

我沒看過這電影,大概百度了手機1的劇情:

葛優扮演主持人嚴守一,主持的一檔節目叫《有一說一》。嚴守一頻繁出軌,還因為被小三要挾,被迫放棄節目,小三變成了節目的接班人。

而現實生活中,當時崔永元主持《實話實說》,剛好把主持人位置給了另外一位女主持人。

巧合太多——而且之前手機1的劇本創作和拍攝過程中,馮小剛等人還找崔永元諮詢。但公映之前,並沒有給崔永元看一眼。

所以手機1這個電影一出來,崔永元就暴走了——這是某種程度的誹謗啊。但當年那種環境下,崔永元最後忍了。

最近,馮小剛又要拍《手機2》,這下崔永元徹底被激怒了,就在微博放出了主演范冰冰的演藝合同細節,包含了陰陽合同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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