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漕運總督究竟是什麼官?六部都管不住而且還有兵權!

漕運總督是明、清兩朝中央政府派出的統管全國漕運事務的高級官員,品級為從一品或正二品。始設於明景泰二年(1451年),駐節於南直隸淮安府城(今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全稱為“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不僅管理跨數省長達3000多華里的運河沿線,並且還管理地方行政事務,在明代和清初(1649-1659)兼廬鳳巡撫,管理鳳陽府、淮安府、揚州府、廬州府和徐州、和州和滁州3州;並且各省的督糧道,都隸屬於漕運總督。

清朝的漕運總督究竟是什麼官?六部都管不住而且還有兵權!

漕運總督可以有親轄武裝部隊,還有水師營。仿地方總督、巡撫之“督標”、“撫標”,而稱之為“漕標”。今據《光緒會典》載:漕運總督所親轄“漕標”共分本標左、中、右、城守、水師七營,兵額3400餘人。轄制武職官佐,最高為從二品的副將。並節制魯、豫、蘇、徽、贛、浙、鄂、湘八省漕糧衛、所(因上述八省漕糧歸漕運總督管轄,其餘省份糧務歸地方總督、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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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按清代官場規矩,尊稱“漕臺”。因其領兵,故又尊稱為“漕帥”。又因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故出行儀仗、官銜燈籠署“總漕部院”。沿海收糧起運、漕船北進、視察調度、彈壓運送等,均需總督親稽。每年漕船北上過津後,循例要入覲皇帝,彙報漕糧完成諸事。咸豐年間因戰事頻仍,咸豐皇帝特令漕運總督節制江北鎮、道,咸豐十年裁撤江南河道總督,其河工調遣、督護及守汛、防險事務,均由漕標部隊兼管,這是漕運總督權威最重之際。漕運總督不受部院節制,向皇帝負責,可專摺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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