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羅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拒執犯罪」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5月29日上午,新羅法院召開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下簡稱拒執罪)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圍繞“嚴懲拒執犯罪、構築誠信社會”這一主題,通報了開展打擊拒執犯罪的相關工作做法,公佈打擊拒執犯罪的典型案例,並回答與會記者現場提問。

「重磅」新罗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發佈會主要人員:黨組成員、副院長遊慶生(中),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劉春花(右),執行局局長李智俊(左)。

黨組成員、副院長遊慶生在發佈會上通報打擊拒執工作情況時指出:新羅法院從構建拒執追究長效機制、加大移送拒執案件工作力度、提高“拒執”辦案能力、加大執行宣傳力度等多方面開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工作。2016年以來,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36件44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4件18人,尚在公安偵查階段10件13人,檢察機關已提起公訴4件5人,法院已判決生效4件5人,當事人提起自訴3件6人,裁定不予受理3件6人。

「重磅」新罗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黨組成員、副院長遊慶生通報打擊拒執罪相關做法

執行局局長李智俊公佈拒執犯罪典型案例,通過主動公開發布,讓公眾更瞭解何種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並希望對其他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重磅」新罗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典型案例一

黃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一)案件簡介

被執行人黃某在我院執行階段共有被執行案件9件,被申請執行標的本金956.689萬元,本院依據生效法律文書,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黃某所有的坐落於龍巖市新羅區西陂鎮龍騰中路318號(水韻華都三期)19幢1705室及19幢2號車庫(房產證號:201160992),同時也查封了被執行人黃某所有的閩FA0899號汽車一部。本院於2015年10月10日向被執行人黃某送達限期履行通知書、限期交出車輛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黃某在本院規定的時間內交出其名下的房產及車輛,但被執行人始終拒絕交出其名下房產及車輛,被執行人黃某完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卻拒不履行,逃避法院執行,構成拒執犯罪。

(二)裁判結果

被告人黃某隱藏、轉移其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黃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11月。

典型案例二

林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一)案情簡介

2017年6月14日本院依法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吳某與被執行人林某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林某應當履行支付賠償款100.253萬元給吳某,吳某系湖北省紅安縣人,因本案事故長期在龍巖市第一醫院康復科住院治療,由其父親及妹妹照顧,其妻在本事故發生後與吳某離婚。執行過程中,經網絡查詢,未發現林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經傳統查詢,發現林某系某街道農機站退休幹部,雖已提取其收入,但對吳某龐大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無異杯水車薪。發現林某名下有一祖遺房產,已經列入城市徵遷範圍,但徵遷未開始,土地屬集體用地,且還涉及林某五個兄弟姐妹的權利,其弟弟提出執行異議,使該房產的處理陷入僵局。本院一方面為吳某爭取了50,000元的救助資金;另一方面啟動搜查措施,但還是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經再擴大財產調查範圍,發現了林某的銀行往來帳很多,其中幾筆為事故發生後轉移,涉嫌隱匿、轉移財產,本院及時調整執行方案:一是以林某涉嫌拒執犯罪移送公安立案偵查;二是對林某名下房產按城市徵遷補償的標準進行評估,爭取變現。三是對林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通過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實施,終於迫使被執行人林某與申請執行人吳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吳某拿到了80萬元現金,在父親和妹妹的照顧下踏上了回家的路。

(二)裁判結果

本院認為,被告人林某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採納。被告人林某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鑑於被告人林某已履行全部賠償義務,並取得申請執行人及其家屬的諒解,犯罪情節較輕,可免予刑事處罰。依照法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林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免予刑事處罰。

典型案例三

杜某、遊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一)案情簡介

2015年1月16日,本院依法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連某與被執行人杜某、遊某民間借貸糾紛案,被執行人杜某、遊某應當履行償還借款本金64萬元及相應利息的義務。

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執行人杜某名下龍巖市新羅區西城蓮花暗坑70號房屋一幢和閩F98815號汽車一輛。為督促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本院多次與其溝通,並要求其限期交出車輛、騰空房屋交由法院處置,但其始終未予配合。2016年8月3日,因被執行人長期拒不履行法定還款義務,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杜某採取拘留措施,但其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反而使用非連某所寫的借條起訴連某,要求其歸借款35萬元,該借條根據福建鼎力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文書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有關被執行人杜某提起的要求申請執行人連某償還其借款35萬元的《借條》字跡不是本案申請執行人連某所寫,被執行人杜某存在逃避債務的主觀惡意。綜上,被執行人杜某、遊某在具備執行能力的情況下,逃避履行還款義務,拒不交出已被查封的財產,偽造借條提起惡意訴訟的行為,嚴重阻礙了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情節嚴重,本院依法以杜某、遊某涉嫌拒執、虛假訴訟犯罪移送公安立案偵查。

(二)裁判結果

本院認為,被告人杜某夥同他人隱藏其財產,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及拒不遷出房屋,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且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虛假訴訟罪。被告人遊某夥同他人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及拒不遷出房屋,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採納。被告人杜某一人犯數罪,依法實行數罪併罰。被告人杜某、遊某直至本案開庭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履行義務,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遊某在接到公安辦案人員的電話通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屬自首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杜某在庭審中避重就輕,認罪態度不好,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杜某明知借條不是連某所寫,在庭審時多次陳述是連某當著其的面書寫的,以此達到虛假訴訟的目的,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被告人杜某訴連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秩序,該犯罪狀態已經完成。

依照法律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人杜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總和刑期為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刑罰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被告人遊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典型案例四

莊某拒不遷出房屋案

(一)基本案情

新羅法院(2012)龍新民初字第7273號民事判決書、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巖民終字第902號民事判決書確定被告人莊某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租金1737939.03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另有律師費36000元;被告人莊某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新羅法院執行局根據上述民事判決書作出(2014)龍新執行字第1585-1號執行裁定書,裁定查封(或扣押、凍結)被告人莊某所有的財產,並公告責令被告人莊某於2016年8月14日前自行搬出並騰空福建省晉江市青陽德宏樓301室和福建省晉江市青陽利群樓207室,但被告人莊某至案發前拒不遷出房屋,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經新羅法院執行局報案後,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於2017年5月18日立案偵查,並於同年11月23日將被告人莊某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福建省晉江市青陽利群樓207室騰空,該房產經本院委託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拍賣,於2018年5月1日拍賣成交,成交價為53萬元。

(二)裁判結果

被告人莊某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告人莊某拒不遷出房屋的行為,導致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客觀上侵害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實質上侵害了法律和法制的權威,當屬情節嚴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莊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現場提問環節

「重磅」新罗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提問:被執行人欠錢不還,公安又認為不到立案標準,公訴途徑走不通,怎麼辦呢?

回答:最新司法解釋在公訴的基礎上增加了自訴渠道,規定了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執行人可到法院提起自訴。具體條件指的是:1、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拒不執行,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曾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對被執行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法院經審查認為自訴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提問:拒執刑事案件如果能自訴,應該到哪個法院去立案呢?

回答:根據司法解釋規定,一般由執行案件的法院管轄。

提問:如果對方在以拒執罪被立案後,又把錢還上或者還了部分錢,那麼還要繼續怎麼處理呢?

回答:在一審判決前,被告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執行義務的,可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酌情從寬處罰。同時,如果對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判決、裁定的被告人,會酌情從重處罰。

提問:很多被執行人認為只要追究了拒執罪,坐個幾年牢就可以就不用還錢,是這樣嗎?

回答:

法院執行依據是生效裁判文書,具有終身效力,不存在被判拒執罪就不用執行法院原有生效民事裁判的情況。

文 | 簡華良、韓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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