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風|家譜中的常用名詞解釋系列之行政官吏用名詞

家譜中的常用名詞解釋系列之行政官吏用名詞

【翰林】翰林,即文翰之林。翰林院是一個帶有濃厚學術色彩的官署。在院任職與曾經任職者,被稱為“翰林官”,簡稱“翰林”,是傳統社會中層次最高的士人群體。

國風|家譜中的常用名詞解釋系列之行政官吏用名詞

【翰林院待詔】明清時,翰林院中置有待詔官職,掌校對章疏文史,官秩從九品。

【主事】明代為各部司等官中最低的一級,官秩正六品。清代沿襲。進士分到各部,先補主事,遞升員外郎、郎中。

【署正】在清代,此官職配置於朝廷之神樂署,官秩為正六品。

【典籍】官名。明翰林院及國子監皆有此官,掌文牘及金錢出納等事務。清內閣置典籍掌章奏文移,國子監置典籍掌書籍碑版。官秩從九品。

【禮部儒士】明清時在禮部設的文筆官員。

【光祿寺署正】光祿寺為掌管宮廷膳食的官署。下設四署,署的主官為署正,官秩從六品。

【鴻臚寺序班】鴻臚寺為掌管朝會、賓客、吉凶儀禮之事的官署。主官為鴻臚寺卿。序班為鴻臚寺屬員,官秩從九品。

【布政司】全稱“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為明清省級地方最高行政機構。長官為布政使,官秩為從二品,掌管一省的民政、田賦、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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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理問】布政司設理問所,掌勘核刑名案件。理問所設理問一人,官秩初為正四品,後降為從六品。

【布政司經歷】布政使屬官,主管出納文書事,官秩為從六品。

【衛經歷】衛設經歷司,管理文牘、軍民詞訟及儒學等。經歷司設經歷職官一人,官秩從七品。

【攢典】明代稱倉庫、務、場等處的吏役。

【知府】官名,明清府的行政長官,管轄所屬州縣。明為正四品。清沿明制,官秩為從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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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同知】官名,府的副職稱為同知,官秩為正五品。

【府通判】知府的屬官,主管地方治安,官秩為正六品。

【府經歷】知府的屬官,主管出納文書事,官秩為正八品。

【府大使】府中管理專項業務的官員,官秩從九品。

【知州】州的行政長官,官秩一般是五品或六品。

【州同知】明代地方各州之副職,官秩從六品。

【州同】清代知州的佐官。屬於直隸州的,相當於州同知;屬於散州的,則與州判分掌糧務、水利、海防、巡捕諸事,官秩均為從六品。

【州判】清代知州的佐官。屬於直隸州的,相當於州同知;屬於散州的,則與州同分掌糧務、水利、海防、巡捕諸事,均從七品官。

【學正】學官名。明清時州設學正,掌教誨所屬生員。官秩為從六品。

【州吏目】州官的屬員,掌理官署內部事務,官秩從九品。

【知縣】官名。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官秩為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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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丞】官名。縣之副職,官秩為正八品。

【主簿】官名。各級主官屬下掌管文書的佐吏,官秩為正九品。

【教諭】學官名。明、清縣學均置,掌文廟祭祀,教育所屬生員。官秩為正八品。

【訓導】學官名。明、清於府、州、縣學均置訓導,輔助教授、學正、教諭教誨生員。官秩為從八品。

【典史】官名,知縣下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官秩為從九品。

【吏員】吏員是衙門中操辦具體事務的人員,又稱典吏。

【都司】明清武官名,官秩正四品。

【守備】明清武官名,官秩正五品。

【鎮撫】明代武官名,主管巡察、緝捕,官秩從五品。

【千總】明清武官名,官秩正六品,又分為營千總、衛千總、守禦所千總等。

【把總】武官名,明設營的統兵官位次於千總;各地總兵屬下軍官,位次於守備。

【千戶、百戶】宋元明衛所掌兵千人的武官名,元置大都督府,管轄三衛三府。衛府都有千戶所,有行軍千戶、屯田千戶、守城千戶、欽察千戶等名稱。後千戶所改為兵馬司。明京衛也有千戶所。千戶下設多個百戶所。

【外委】清代額外的下級武官。外委千總官秩為正八品,外委把總官秩為正九品。

【艦船正管】清代海軍武官名,即艦長,由千總充任。

【巡檢】明清時,掌管社會治安的武官,官秩為九品。

【土官】“土官”是相對於“流官”而言,土官是封建王朝封賜的少數民族地方官。

【致仕】官吏因年老或有病不能繼續任職而辭去官職,這就是古時的“致仕”(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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