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前高管年入百萬卻成蛀蟲:十年受賄3460萬錢財和金條1根

作者|唐郡

茅臺前高管年入百萬卻成蛀蟲:十年受賄3460萬錢財和金條1根

圖/東方IC

貴州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號6月24日發佈消息,披露了茅臺集團原黨委委員,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譚定華腐敗案的一些詳情。

譚定華1954年出生,2015年1月退休,2016年3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2016年10月25日,貴州省紀委發佈消息稱譚定華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繳違紀款物,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貴州省紀委監委在此次最新通報中稱:任性用權就必須付出代價,只要碰了紀法底線,退休了也難逃法網,“平安著陸”只能是一個美好的幻想。

送錢就當茅臺經銷商

消息稱,譚定華於2006年至2015年,利用擔任茅臺集團黨委委員、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先後為10多家公司成為茅臺集團的茅臺酒經銷商、供應商等提供幫助,收受財物3460多萬元以及200克金條一根。

公開資料顯示,譚定華2004年起擔任茅臺集團黨委委員、董事,同時擔任貴州茅臺董事、財務總監,2010年起擔任貴州茅臺副總經理,分管財務、物資供應、包裝採購等事務。

譚定華主要的違紀違法行為,也正是發生在副總任期內。

2006年、2008年、2010年,林某某、王某夫婦,先後找到譚定華的妻子陳某,請求譚定華幫忙辦茅臺酒經銷商,並承諾將賺的錢對半分。陳某答應後,將此事告訴譚定華。之後,譚定華利用職務便利,向茅臺酒廠銷售部門工作人員打招呼,使林某某、王某夫婦實際控制的3家公司先後成為在貴陽、福建的茅臺酒經銷商。

此後,林某某、王某夫婦多次向譚定華的妻子陳某輸送錢財。收錢時,陳某不收現金,而是分別用兒子、兒媳、姐姐、兄弟、侄兒、侄女的身份證在銀行開設賬戶,用來收受錢財。從2011年到2013年,林某某、王某夫婦分12次向陳某提供的6個銀行賬戶打款2900多萬元。

退休前,譚定華多次通過妻子收受錢財,自己則幫人成為茅臺酒廠經銷商及手提袋、有機小麥等物資供應商。

退休前撈一把

譚定華1971年12月參加工作,歷任茅臺酒廠財務科(處)副科長、科長、處長,茅臺股份公司財務總監等職,從未發現收受錢財的記錄,在茅臺內部風評頗為不錯。甚至有人撰文稱其“在財會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地奉獻,始終淡漠名利”。

2010年5月,56歲的譚定華升任貴州茅臺副總經理,擁有了更大的權力,但距離退休時間已不足5年。於是,為了“在退休以後過上更加舒適的生活”,他開始通過妻子收受錢財。

2015年1月,譚定華退休離崗;2016年3月,貴州省紀委發佈消息,稱其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如今,審查結果出爐,譚定華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繳違紀款物,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7年,譚定華已經年薪百萬(稅前),退休前年薪甚至達到181.71萬元(稅前),薪資水平在公司全部董監高中排行第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