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執行攻堅 聯動機制下的陽光執行

河南商丘:执行攻坚 联动机制下的阳光执行

6月27日,天氣悶熱,驕陽似火。河南省虞城縣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王玉軍、辦公室主任李運濤帶領河南省虞城縣人民法院、虞城縣國土資源局、虞城縣糧食局、虞城縣公安局等“虞城縣人大常委會執行聯動工作機制領導小組”的部分成員單位、人大代表以及村鎮幹部來到張集鎮,對一起競買人競買成功後第三人拒不搬遷的土地權屬糾紛進行監督執行。

虞城縣張集糧油有限公司欠楊某借款180萬元長期未還,經虞城縣法院調解,雙方於2016年12月5日達成了還款協議。但調解書生效後,張集糧油有限公司一直沒有履行調解協議。2017年2月22日,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7年7月11日,虞城縣法院依照執行程序對張集糧油有限公司位於張集鎮中心街南側的倉庫以及土地分別進行了評估、拍賣。楊某最終以123.73萬元的最高競價競得了該倉庫及所屬土地使用權,並同意折抵張集糧油公司欠自己的180萬元借款及利息。

在對該土地使用權交付過程中,執行幹警發現有一處房屋被第三人陳某佔居,儘管多次做工作,但陳某以該房屋是租賃別人的為由拒不搬遷。導致該案長期不能執行,引起楊某對法院執行工作的不滿。

今年5月,《虞城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健全和完善執行聯動工作機制的決定》文件下發後,虞城縣法院執行局將該案列入重點案件,引起縣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虞城縣人大常委會執行聯動工作機制領導小組”副組長王玉軍、李運濤專程就此案聽取法院執行情況彙報,並決定啟動執行聯動機制,研究執行方案與措施,要求與該案相關的虞城縣國土資源局、虞城縣糧食局、虞城縣張集鎮政府等聯動成員單位到現場參與監督執行。

6月27日上午,虞城縣法院副院長劉傑、執行局副局長趙海亮帶領著執行幹警,冒著34攝氏度的高溫,在聯動成員單位和部分人大代表的監督下,執行法官和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共同對涉案土地進行定點測量,並在執行現場向爭議當事人和圍觀群眾釋法析理,宣傳執行程序和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義務,案件順利執結完畢。

虞城縣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王玉軍在點評今天的活動時深有感觸的說:“執行工作確實非常辛苦,今天這起案件爭議雙方矛盾突出,情緒激烈,但執行法官能夠嚴格按照執行程序公開透明,依法執行、文明執行,並能夠較好的穩控現場局面,社會效果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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