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寅初《新人口論》的真相

馬寅初《新人口論》的真相

1982年5月10日下午5時,我國著名經濟學家、教育家馬寅初,因病於在北京逝世,終年100歲。馬寅初是浙江嵊縣人,1882年生。早年留學美國,攻讀經濟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1915年回國,先後在北京大學、中山大學、交通大學、重慶大學、浙江大學任教,並曾任北京大學經濟系主任、教務長、重慶大學商學院院長。

1920年,馬寅初發表了他的第一篇人口學論文“計算人口的數學”(《新青年》雜誌第7卷第4期)。但之後30多年,他幾乎再沒有任何人口學論著發表,而是集中精力研究財政經濟。新中國成立後,他看到各項建設事業蒸蒸日上,很是興奮;不過,每當他回到家鄉調查研究,發現小孩子日益多了起來,帶回去的糖果越來越不夠給小孩子分,也擔心:人口增加太快了,會拖住經濟建設的後腿。於是,他利用人大代表、人大常委委員的工作之便,每到一地,都同工人、農民、幹部座談人口問題。

新人口論的誕生

1953年,中國大陸進行了歷史上第一次人口普查,結果表明,截止到1953年6月30日中國人口總計60l938035人,估計每年要增加1200萬人到1300萬人,增殖率為20‰。

這次人口普查引起著名經濟學家、北京大學校長馬寅初的注意,他對人口普查的結果表示懷疑。因為這次人口普查是採取抽樣調查的方法,即將出生率減去死亡率得出實際增長率。馬寅初認為這種調查方法不能概括全貌。據他了解,僅上海一地的人口淨增長率就是39‰,能否用一個簡單的算術公式就能說明中國的人口增長率為20‰呢?

馬寅初經過三年的調查研究發現,中國人口的增長率是每年增長22‰以上,有些地方甚至到達30‰,這實在是太高了。如此發展下去,50年後,中國將有26億人口。由於人多地少,恐怕連吃飯都成問題。於是,他將自己的研究成果寫成“控制人口與科學研究”一文。1955年7月,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召開,馬寅初將寫好的文章作為發言稿,交人大代表浙江小組討論徵求意見。馬寅初曾描述過當時的情況:“小組會上除少數人外,其餘的代表們好多不表示意見,好多不同意我的看法,且竟有人認為我所說的是馬爾薩斯的一套,也有的認為說話雖與馬爾薩斯不同,但思想體系是馬爾薩斯的。雖然他們的意見我不能接受,但我認為都是出於善意,故我自動地把這篇發言稿收回,靜待時機成熟再在大會上提出來。”

9月,周恩來在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指出,“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很好地教育後代,以利民族的健康和繁榮,我們贊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適當的節制。”馬寅初看過報告後非常興奮,他認為節育問題被中共中央提上了議事日程,看來可以公開談論控制人口的問題了。

1957年2月,在最高國務會議第十一次(擴大)會議上,馬寅初再一次就“控制人口”問題發表了自己的主張:“我們的社會主義是計劃經濟,如果不把人口列入計劃之內,不能控制人口,不能實行計劃生育,那就不成其為計劃經濟。”馬寅初的發言當即受到毛澤東的讚賞。他說:“人口是不是可以搞成有計劃地生產,這是一種設想。這一條馬老講得很好,我跟他是同志,從前他的意見,百花齊放沒有放出來,準備放,就是人家反對,就是不要他講,今天算是暢所欲言了。此事人民有要求,城鄉人民均有此要求,說沒有要求是不對的。”毛澤東還特別注意到,積極倡導計劃生育的邵力子就坐在馬寅初身旁,似乎是在表示對馬寅初的支持。毛澤東一語雙關地笑著說:“邵先生,你們兩人坐在一起。”邵力子和馬寅初聽毛澤東這麼一說,互相看了看,也開心地笑起來。

4月份在接見《文匯報》記者時,馬老高興地說:“現在人口問題可以公開談了,這說明我們國家進步真快,也說明這個問題的確很嚴重了,今年5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我還要談這個問題。”他在原稿基礎上做了必要的修改和補充,提交6月份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7月5日《人民日報》全文發表,這就是他的《新人口論》。

基於中國現實的人口理論

《新人口論》連同馬寅初在此前後發表的文章、演講、答記者問,旗幟鮮明地闡述了他對人口問題的基本觀點,分析了我國存在的人口問題,提出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一個前提、五大問題、三項建議。

一個前提是對當時人口增長的估計。這是新人口論的出發點和立足點。1953年進行了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總人口達到60194萬,自然增長率達到20%。馬寅初認為“這是一個靜態的記錄”,拿20%。來解釋以後四年的情況恐怕有出入,實際上以後幾年的人口增長率要比20%。高一些。在對實際人口增長率客觀估計的基礎上,他提出人口增殖過快與加速資金積累、提高勞動生產率、工業原材料供給、提高人民生活、科學技術進步等之間都存在矛盾和問題。馬寅初指出,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必須限制人口的數量增長,一是在1958至1963年普選時,再進行一次人口普查,以瞭解在5年或10年中人口增長的實際情況。二要大力進行宣傳,破除“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等封建傳統觀念;待宣傳工作收到一定效果後,修改《婚姻法》,實行晚婚,大概男子25歲、女子23歲結婚是比較適當的。如果力量還不夠大,應輔之以更嚴厲的行政力量,主張生育兩個孩子的有獎,生育三個孩子的要徵稅,生育四個孩子的要徵重稅,以徵來的稅金作獎金,國家財政不進不出。三是在節育的具體辦法上,主張避孕,反對人工流產。

這些就是馬寅初新人口論的主要內容。為了不被人誤解,還專門闡述“馬爾薩斯的‘人口論’學說是反動的”,人口按幾何級數增加、食物按算術級數增加是錯誤的。並特別說明,“馬爾薩斯從掩蓋資產階級政府的錯誤出發”,而《新人口論》是從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提高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出發,兩者立場截然不同。

批判與罪狀

隨著“大躍進”人口越多越好論的不斷升溫,這些都成為“不打自招”、“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證據,《新人口論》首先在北大校園遭到點名批判。接著全國知名報刊雜誌陸續發表文章,以批判《新人口論》為主,稍帶對他的“綜合平衡”、“團團轉”理論進行批判。第二次批判始於1958年北大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37週年大會,號稱“黨內理論家”的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康生髮表講話,陰陽怪氣地說馬寅初是姓馬克思的“馬”還是馬爾薩斯地“馬”?恐怕是姓馬爾薩斯的“寫’吧!隨後康生親自給理論界一些領導寫信,佈置要像批判艾奇遜那樣批判馬寅初。

於是對馬寅初新人口論的批判升了級,北大燕園裡大字報鋪天蓋地而來,就連燕南園馬老居室內外的牆壁上、過道上甚至書桌上,都貼滿了大字報;大小批判會開了一次又一次,但是馬老大都缺席被批判。

當時加給馬寅初的主要罪名,一說他是馬爾薩斯人口論徹頭徹尾的鼓吹者,否定人口多是好事這一歷史唯物主義原理;二說他篡改馬克思關於資本主義相對人口過剩規律的理論,把它搬到社會主義中國來是根本錯誤的,社會主義的人口規律是人口的不斷迅速增長,不存在人口過剩問題;三說他對廣大人民群眾缺乏感情,甚至是仇視勞動人民;四說他利用人口問題向黨、向社會主義進攻,《新人口論》就是這種進攻的一支“毒箭”。對這些批判,馬寅初很重視,力圖從中找出自己的某些不足,但他始終堅持新人口論的基本觀點,哪怕自己唱“獨角戲”。他在《新建設》發表“重申我的請求”一文(1960年第1期),表示接受《光明日報》開闢一個戰場的挑戰:“我雖年近八十,明知寡不敵眾,自當單身匹馬,出來應戰,直至戰死為止,決不向專以力壓服不以理說服的那種批判者們投降”。

不久馬寅初被撤銷北京大學校長、全國人大常委委員職務,從政壇和學壇“蒸發”。

兩次批判馬寅初新人口論,造成的影響是嚴重的。一是把人口問題歸為政治問題,造成其後十多年無人問津,形成世界第一人口大國不能研究人口問題的奇怪現象。二是“人口越多——勞動力越多——生產越多——發展越快”形而上學理論的一統天下。三是將人口質量與種族優生混同起來,好像誰講人口質量就是仇視勞動人民,忽視了人口素質的提高。四是在社會主義人口規律問題上,突出人口的不斷迅速增長,似乎社會主義永遠不存在人口過剩問題。

平反後的反思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迎來包括人口科學在內的科學發展的春天,馬老得以平反,新人口論得以翻案和正名。這不僅是人口理論撥亂反正的關鍵,更為大力控制人口增長、實施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做了必要的輿論準備。

從批判馬寅初新人口論中能夠總結出的經驗教訓可以概括為:一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學術問題與政治問題的關係。馬寅初參加最高國務會議和作為人大代表提出人口問題,從國家政治生活來講是政治問題,意見和提案怎樣處理,完全由國家權力機關決定。但他提出的人口問題本身屬於學術性質,在學術問題上,真理有時不在多數人而在少數人手裡。20世紀五六十年代把馬寅初當作艾奇遜來批判,把學術問題變成政治問題,不僅堵塞了言路,使節制人口的主張一夜間消失得無影無蹤,而且使人口問題變成無人敢於觸及的“禁區”,此後15年,基本上沒有任何關於人口研究的成果面世。

二要有充分的民主。批判和辯論有一個奇怪的現象:辯論的一方人數頗多,上陣發表文章者超過百人;另一方卻少得可憐,用馬寅初的話說,是“單身匹馬”。是馬寅初先生的學說沒有人贊成嗎?不是。對此,馬寅初說:“自《新建設》十一號登出我的文章後,同意我的信已經不是少數了,有的雖表示同意,但不敢簽名,只寫‘讀者謹上’字樣”。贊成馬老新人口論的大有人在,就是他的經濟要綜合平衡的意見,基本上也是正確的。

第三,要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舊中國人口生產具有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長的特點。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有效地解決了失業、災荒、飢餓和疾病等一系列問題,使人口死亡率大幅度地降了下來,出現了人口迅速增長的趨勢。馬寅初的《新人口論》,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針對人口變動這種新態勢寫出來的。許多批判者不從實際而是從主觀意志出發,僅憑某些教條主義理論批判別人,結果批判得越狠,離開現實越遠,造成危害越大,不利於科學的人口政策的出臺和人口問題的解決。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也是檢驗人口理論和人口政策的唯一標準,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這一原則。(讀者報客戶端記者 凌雪梅 整理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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