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普法」为什么赢了官司却被“罚”?原因竟然是这个……

一般大家正常的认知是这样的

打官司

①赢了

→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得到赔偿

②输了

→诉讼请求法院不支持

→无功而返还要自付诉讼费

「小司普法」为什么赢了官司却被“罚”?原因竟然是这个……

大家要知道,诉讼费的承担比例是根据其诉讼请求被法院支持的程度来计算的,即胜诉部分的比例大,负担的诉讼费就少。但是,广东东莞一男子赢了官司却被“罚”要多承担诉讼费,这是为什么?

事情是这样的:于某向法院起诉符某,要求其偿还借款24万元及利息。于某办理立案手续时,没有向法院提供符某的常用联系电话和常住地址,声称符某因欠债逃匿,已失去联系,并以此为由,拒绝参与法院组织的诉前调解。

由于没有联系电话及住址,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材料几经波折才送到符某手里。符某得知后联系法院工作人员,称他一直与于某在同一个批发市场经营生意,未曾离开,常用电话也未曾欠费停机。

法院经开庭审理,审查双方的证据,查实符某确实向于某借款24万元但已偿还部分借款,尚欠于某的借款本金为15.9万元,符某依法应偿还于某上述借款本金及其利息。

胜诉了

法院判决也拿到了

这些都没有问题

但是!

于某故意隐瞒符某的联系方式,本可参加法院组织的诉前调解但拒绝参与,未能促成双方及时解决纷争,并导致法院送达应诉法律文书时未能直接有效地与符某取得联系,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于某对此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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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的杠杆作用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免诉讼费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故意拖延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增加其诉讼费用的负担部分。

最终,法院酌定增加于某应负担法院诉讼费的比例,即于某应先行承担50%案件诉讼费,其余50%诉讼费再根据判决结果进行比例分配。法院一审判决符某应偿还于某借款本金15.9万元及其利息。案件诉讼费2450元,由于某负担1638元、符某负担812元。

调解是快速处理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讼累,法院依法可以运用诉讼费杠杆作用,倡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对于恶意逃避和拒绝诉前调解的当事人,即使其赢了官司,法院仍然可以在诉讼费承担上对其作出“惩罚”,酌定增加其负担诉讼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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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提供证据 赢了官司也会被罚

打官司向法院提供证据,需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要及时举证,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有困难,应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书面申请,否则有可能因为逾期举证被法院处罚。

以上两种情况大家打官司时一定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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